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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哪家房产中介最好,安徽蚌埠房产中介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近日,蚌埠住建厅发文规范二手房交易。在密集的监管风暴下,中介行业迎来大规模整顿。这次有关部门加强了对房屋中介的监管,涉及中介买卖、房屋出租、自行上市交易等诸多内容。

从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交易管理处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建立公平竞争、诚实信用、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有关要求, 我市于8月初启动城市房地产经纪(中介)专项整治工作,将持续至10月底。

近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开展蚌埠市房地产经纪(中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将严厉查处房地产中介和经纪人9大违法违规行为。

这些行为包括: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者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明所有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未对每项服务单独定价的;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或者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发布房源信息,造谣、传谣、炒作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向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房屋产权信息的;方便客户对同一套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格的“阴阳合同”,非法逃避房屋交易税费;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强行提供代办贷款、担保等服务并收取额外费用,诱导消费者伪造身份信息、银行流水等违法行为;侵占和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在房屋经纪服务中以“养老”为名进行虚假宣传等欺诈行为;房屋经纪服务中的其他违法问题。

这次主管部门也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委托销售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房地产营销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应当将委托合同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处备案,受委托的房地产营销机构应当进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

房地产承销机构及其人员不得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

开发企业委托承销机构销售商品房,必须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合同应当载明委托范围、方式(线上线下)、期限、权限、佣金结算、再委托的行为约束、违约责任等事项;承销机构促成商品房交易后,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如实填写委托销售机构的详细信息;

开发企业应当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商品房销售委托书、承销机构名称、承销机构营业执照、备案文件、代理销售的房屋信息以及承销机构工作人员姓名、单位和照片;房地产承销机构及其人员代理销售商品房时,应当主动向购房人表明身份,佩戴实名服务卡,提供实名服务;

未经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房地产营销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从事商品房销售;

房地产承销机构及其人员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规收取佣金以外的费用;房地产承销机构及其人员不得从事门前拦客、营业部拉客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8月底前,相关部门组织房地产经纪机构完成自查,根据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做好堵塞漏洞、建立规章制度等工作。

9月起,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将根据整改内容进行随机联合现场检查和合同抽查,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抽查比例不低于10%,并对从业人员进行调查,建立台账。通过全面检查治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

广大市民和购房者如果在买房过程中遇到“黑中介”,可以投诉举报。主管部门要重点核查投诉举报和反映问题,公开曝光一批违规房地产经纪机构,依法严厉处理,取缔一批“黑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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