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8月3日电(记者董道勇)据财政部消息,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五项公告,减轻小微企业经营中的税收负担。通过减免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增值税,加大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促进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此次发布的五项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制定税费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可以在享受现有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也已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同时,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减按25%计算,减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继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继续实施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税政策的公告,对月销售额10万元(含)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
此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税率计算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扣缴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预缴增值税减1%扣缴率。
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融资税收政策的公告,金融机构对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本公告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在100万元(含)以下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贷款;无授信额度的,指单户借款合同金额、贷款余额在100万元(含)以下的贷款。
与上述公告同时发布的,还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公告还明确,对金融机构向小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但本政策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贷款;无授信额度的,指单户借款合同金额、贷款余额低于1000万元(含)的贷款。
根据《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政策的公告》,金融机构可选择两种方式之一适用免税:一是对金融机构向小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单笔小额贷款,利率不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牌价(LPR)150%(含)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二是对金融机构向小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不高于该笔贷款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牌价(LPR)计算的利息收入(含),免征增值税。
继续实施对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增值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对纳税人为农户、小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提供再担保(以下简称原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再担保合同对应多个原担保合同的,原担保合同全部免征增值税。否则,再担保合同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同时,政策是明确的。公告所称农民,是指长期居住在镇(不含城关镇)行政区域内的家庭,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的家庭、户籍不在本地但在当地居住1年以上的家庭、国有农场职工。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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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小微企业降费预计成效,论述国家对小微企业减税降费的最新政策及意义":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318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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