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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检察建议典型案例,人民检察院提起再审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近日,任城区检察院提出再审的一起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经任城区人民法院再审后改判。

案例回放

2014年3月1日,张某与济宁市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某酒店土建及地暖施工合同,施工按合同约定完成。除了已经支付给张某的工程款,房地产开发公司还出具了224万元的《拖欠工程款证明》。2017年6月8日,张某依据该债务凭证向任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房地产开发公司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及利息224万元,原告的债权对本案涉案工程折价或者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2017年7月27日,任城区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的判决结果侵犯了其对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优先抵押权,故向任城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经查,该酒店建筑工程由济宁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张某承建的工程(球门头、扶梯补孔、观光电梯等。)位于酒店的副楼,而非酒店的主楼,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承包人的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等债权”的规定,张对酒店的主楼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任城区检察院向任城区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法院再审期间,张以庭外和解为由申请撤回起诉。2018年6月21日,任城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准许张撤回起诉,撤销原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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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联系

检察建议再审是指人民检察院在部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中,不以抗诉方式启动再审程序,而是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人民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进行再审。

2012年8月31日,NPC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增加了“检察建议”的监督模式,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要求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各级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法官的违法行为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涉案人员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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