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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券商“讨债”也不易:中国银河证券申请杨振华仲裁案恢复执行,耗时超1年,金额逾2.8亿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每经记者:王燕丹每经编辑:何建玲

图片来源:图片网

1月28日晚间,中国银河证券发布关于申请执行案件及仲裁进展的公告,就公司与被执行人杨振华、罗娟债权文书公证一案,公司与被申请人杨振华仲裁一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恢复执行的申请。

国家商报记者查阅资料后发现,该案已来来回回一年多,也是由股票质押回购引起的。

中国银河证券多次与对方协商解决。在这份公告中,中国银河证券并未对案件的来龙去脉进行回顾,只是列出了此前情况摘要的公告时间和文号。国商报记者发现,此事本身并不复杂,但却耗费了中国银河证券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此前,杨振华与中国银河证券签署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双方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因此,中国银河证券、杨振华及其配偶罗娟向公证处申请为部分交易出具公证债权文书。

2019年11月,因公证债权文书的义务人杨振华、罗娟不履行,中国银河证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请求执行:①被申请人应偿还本金1.41亿元;②被申请人自2019年9月20日(含)至实际结清之日(不含)应支付的利息;(3)被申请人从违约之日起,支付以未支付本金为基数按0.05%/天计算的违约金;(4)其他资金、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发生的费用、迟延履行利息的加倍支付。

对于未办理公证的交易部分,杨振华未能按照《股票质押协议》履行还款,中国银河证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请求为:①被申请人偿还融资本金1.415亿元;②被申请人支付2019年9月20日(含)至实际结清之日(不含)的应付利息;(3)被申请人从违约之日起,支付以未支付本金为基数按0.05%/天计算的违约金;(4)公司对被申请人质押的股份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在上述第(1)、(2)、(3)项所述仲裁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⑤赔偿公司在本案中产生的律师费和差旅费;⑥本案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也就是说,杨振华共欠中国银河约2.82亿元的证券本金,其中一半由妻子公证,另一半未公证。因此,中国银河证券分别向北京一中院和北京仲裁委申请法律介入。

2020年1月10日,中国银河证券发布公告称,公证部分(杨振华、罗娟)已向公司支付1880万元。因协商解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0年8月6日,中国银河证券再次公告。2020年6月16日,该公司向法院提交了恢复执行公证部分的申请,申请以被执行人名义扣划款项,并将案件金额1982万元返还该公司。近日,该公司已收到上述款项。其余资金仍在落实过程中。

也就是说,经过半年多的协商(拉锯),中国银河证券收回了公证部分3862万元。

2020年10月15日,未经公证的部分和由杨振华单独偿还的部分也收到了北京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裁决书》。裁定结果如下:1 .杨振华向中国银河证券偿还融资本金1.415亿元及相应利息和违约金;2.中国银河证券有权在上述裁定确定的债权范围内,就杨振华名下质押于公司的股份折价、拍卖或者出售获得优先受偿;3.杨振华向中国银河证券支付了该公司为本案支付的律师费、保全费、保全责任保险费、仲裁费等共计人民币116.73万元。

最新进展是1月28日晚间的这则公告。公告称,中国银河证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尚未执行的公证款项,因杨振华、罗娟未履行生效公证书、执行证明书载明的义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29日立案执行。

在本院执行本案期间,中国银河证券因与被执行人杨振华、罗娟协商和解,于2020年12月30日向本院申请终止执行本案,本院予以核准。近日,为促进债权恢复,中国银河证券就本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提交了恢复执行申请。

简单来说,中国银河证券继续与客户谈判和和解,即使案件被提交到法院。从公告来看,双方谈判的具体剧情不得而知,但大概率可能是:在谈判的友好阶段,中国银河证券先向法院申请停止执行;协商不成,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就这样一次又一次的“拉锯”。

此外,对于北京仲裁委2020年10月的仲裁部分,中国银河证券向北京一中院申请执行,北京一中院于2020年10月27日立案执行。2020年12月30日,中国银河证券基于和解向法院申请终止执行本案。和前面提到的公证部分一样,中国银河证券已经向法院提交了恢复执行的申请。

摘要:杨振华和罗娟共欠中国银河证券本金约2.82亿元。从2019年11月到现在,已经持续了一年多。中国银河证券法律事务多次跑法院、仲裁委,至今已追回3862万元,支付仲裁、保全、律师等费用至少116.73万元。

法院判决,券商胜诉后对方是否有可执行财产更重要。中国银河证券公司事业有成,2019年底净资产达719亿元。上述事项未损害公司的正常经营。但通过梳理前后公告可以发现,即使有法律和内控制度完善的券商,要“讨债”也并不容易。有时候在对方有可执行财产的情况下,当然可以顺利追回,但有时候需要很长时间才能达到满意的结果。

如中国银河证券在2019年年报中公布了与孙、上海梦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被告的融资融券纠纷案。经北京市二中院调解,各被告根据和解协议分期偿还公司融资本金、融资利息及逾期利息,共计约6640.98万元。2020年12月23日,中国银河证券发布公告称,上述未偿还融资本金、融资利息、逾期利息已全部清偿,本案各方签署的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中国银河证券不再就之前的融资融券交易及融资融券合同项下的相关事宜向对方提出任何其他主张。

然而,2020年12月19日,中国银河证券发布公告称,除已划拨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内的剩余资产及被查封的车辆外,法院未发现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西城区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此前判决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1。偿还中国银河证券融资本金3857.27万元;2.支付公司融资利息1096万元;3.支付公司截至2019年1月22日的罚息166.85万元及2019年1月23日至实际结算日的罚息(以未偿还本息之和为基础,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4.支付公司律师代理费8万元;5.支付公司诉讼责任保险费5万元。葛不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8546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葛负担。

可以看到,葛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车辆均已被查封,但中国银河证券并未全部追回款项。中国银河证券在公告中指出,本次执行程序结束后,被执行人葛仍有义务继续履行其债务。当公司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上市券商提取各类减值准备超过58亿元的中国银河证券的麻烦并非独此一家。近期上市券商密集发布业绩预告或快报,同时也发布减值公告。国家商报记者统计后发现,至少有中信建投、财通证券等8家券商发布了减值准备计提公告,合计计提减值准备超过58亿元,其中拆借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贷款(多涉及质押式回购业务)是减值准备计提的重灾区。

1月27日晚间,中信建投称,2020年公司合并报表计提信贷资产减值准备13.19亿元,减少净利润9.9亿元。其中,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本年计提9.89亿元,2019年计提2,272.84万元。

同一天,财通证券的公告还显示,2020年,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根据预计信用损失评估结果,对出借资金计提减值准备4.499亿元。主要是由于公司拆出资金规模大幅增加,部分拆出资金业务涉及大额减值准备,根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按照预期信用减值损失模型计算的拆出资金减值准备增加。但由于前期项目收回,财通证券根据预期信用损失评估结果转回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4430.89万元。

与枯燥的减值数据相对应的,是近年来券商因股票质押回购等业务引发的多起诉讼和仲裁事件,其中不乏涉及一些名人和资本市场的“大雷”,如神雾集团、乐视网等。

但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这些案例带来的启示可能是:永远对市场保持敬畏,使用杠杆时要谨慎。

国家商业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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