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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高利贷的叫什么外号,放高利贷的人怎么称呼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这几天聊城冠县杀辱母案我想大家都很关心吧。本案一审是否公正,我不做评论。今天我只想说一下这个悲剧的导火索:民间高利贷。血案源于欢的母亲借了高利贷还不上,然后贷款人找人用极端的方式侮辱他的母亲,逼他还钱。

案件披露后,高利贷再次引起全社会的关注。事实上,近一两年来,校园贷、裸贷一直是互联网上的热点问题。而且几乎所有的校园贷都是高利贷。

说到高利贷者,我估计大家脑海里会浮现出两个形象:一个是黄世仁;地主黄世仁借给杨白劳高利贷,但是杨白劳还不起。黄世仁要求杨白劳带女儿Xi去还债,最后杨白劳喝盐水自杀。另一个是莎士比亚戏剧《威尼斯商人》中的犹太富商夏洛克。这两个人可以说是艺术高利贷者的经典形象:贪婪、无情、狠毒。大多数人对高利贷的印象是“恶”。

但这样的恶行,似乎古今中外都不曾断绝。中国也是计划经济时代。当整个社会的资本都被国家控制的时候,那时候个人手里的钱就所剩无几了。高利贷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几乎被消灭了,但这样一来,民间借贷就更加困难了:老百姓非常缺钱,如果政府不帮助他们,他们的亲戚朋友也借不到钱,基本上被逼到了绝路。

因此,即使整个社会在道德上贬损高利贷,但高利贷一直存在,可谓“野火不灭,春风吹又高”,可见其有着巨大的社会需求。

贷款人最不希望看到的就是借款人死去。

前两天,当冠县案刚被媒体报道时,著名经济学家、耶鲁大学终身教授陈志武及其团队的一篇长文也被翻了出来。陈志武等人研究了清代5000起高利贷杀人案,得出结论:利率越高,放贷人死亡率越高。这个结论可能会让读者大吃一惊,也就是说,贷款利率越高,最有可能死掉的不是杨白劳,而是黄世仁。在仔细阅读了这篇证据充分、论证充分的文章后,我认为陈志武先生的结论是可靠的。

在评论高利贷这种民间金融活动之前,我觉得首先要明确一个概念:什么是高利贷?从法律和社会现实的角度来看,其内涵和外延在学术界都有不确定性和争议。

毫无疑问,高利贷首先是一种民间借贷行为,基于借贷双方的自愿原则——高利贷者可能会诱导人们借钱,但很少会以暴力手段强迫他人借钱。那么利率到底有多高,甚至是高利贷?

有学者认为,只要借款利率超过或变相超过国家规定的利率,就构成高利贷。有学者认为,贷款利率可以适当高于国家银行贷款利率,但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限额,否则构成高利贷。持前一种观点的学者显然是幼稚的。如果一个人借钱给别人——不是亲戚朋友的帮助,而是纯粹收利息的经营活动,在这种情况下,他的利率和银行贷款的利率是一样的,那么他简直就是活雷锋。转到后一种观点,法律不可能设定最高限额。既然中国这么复杂,哪里的民间借贷利率可以高一点,高到什么程度?法律条文如何穷尽?

中国传统社会的民间借贷利率普遍较高,20%是正常数字。那么为什么高利贷会造成悲剧呢?而且利率越高,贷款人的资金风险和人身风险就越高?对此,陈志武在这篇文章中做了很好的分析。

当然,高息放贷有利可图。利息越高,借款人还款越困难,当然出借人的资金风险也就越大。一般贷款人都有风险计算系统。比如他一共放了1000万,利息30%甚至更高。只要其中的700万能按时足额连本带利收回,就能实现收支平衡。剩下的30%难以偿还,他不得不采取灰色手段,比如恐吓、威胁。对于这块难啃的骨头,咬一口就是一种收获。

伤害或杀死借款人对贷款人没有好处。贷方最不希望看到的就是借方死去,因为这意味着借出去的钱被浪费了。而他不希望发生冲突造成伤害,所以会起诉官方。一旦起诉官方,会很麻烦。中国古代政府提倡以德治国,在道德上贬损高利贷。一旦借款人因为高利贷的冲突而受伤,到了政府只有两种可能:要么贷款人败诉,借款人只还本金,要么加一些薄利息;要么贿赂法官打赢官司。在任何情况下,贷款人都必须支付大量成本。

对于借款人来说,心态正好相反。他是因为还不起高利贷而被放贷人逼的,很容易引起舆论的同情。反而有了道德心理优势,觉得放贷人太欺人了。如果遇到光着脚不怕穿鞋的借款人,真的会产生冲突。

陈志武教授在文章中引用的例子基本上都是贷款人和借款人之间的冲突。凶案发生后,大多以出借人死亡告终。现在为了规避这种个人风险,贷款人(资金相对较少的个人除外)一般不会冲到第一线找借款人讨债。他们支持专门的讨债团队或者委托专门的讨债公司,这叫风险有偿转移。

那么,这种高利贷到底获得了怎样的回报呢?

世界上基本上有三种报酬。第一种是劳动报酬。无论是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由雇主或接受服务的人支付报酬;二是投资获利,如购买股票、入股公司、股价上涨或参与公司分红、收取贷款利息等。还有伍肆先生所说的血液奖励。血酬,就是挣钱的人不怕死,敢拿命换钱。土匪抢钱歹徒绑架钱赚血酬。——政府中的掌权者受贿是血酬的变种,因为公权力可以轻易使人暴富,可以合法地伤害一个人。

我觉得很多民间高利贷者赚的利润,是资本的果实和血酬的结合。很容易理解,放款人收到的钱,不管利率高低,都是水果。那血酬呢?因为利率太高,借款人无力或不愿还款,贷款人就雇人以非常规方式要账。还完账后,按照约定把钱分了。这些人要账是有风险的,他们可能会像牛二遇到杨志那样在冲突中受伤或被砍死。他赚的钱是血酬。

综上所述,可以说民间高利贷只是民间借贷的一种。要求它和银行利息一样显然是不现实的,它确实有很强的社会需求。如何规范是个大问题。

董事会就这么打击高利贷者不公平。

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得主是孟加拉国的尤努斯。尤努斯获奖是因为他建立了向穷人发放小额贷款的模式。

尤努斯并没有简单地捐钱给穷人,而是以一种研究的态度深入分析了贫困的原因。最后,他认为给穷人贷款帮助他们创业是最有效的方法。但是银行的规则是只贷款给富人,不贷款给穷人。因此,在1983年,他创立了格莱珉银行,为穷人提供小额贷款。虽然发放的贷款金额很小,但是作用很大。渐渐的,穷人找到了自信,生意越做越大。如今,全球100多个国家的250多家机构都在效仿格莱珉银行的模式。

但是这种小额贷款的年利率有多高呢?平均年利率是19%。玻利维亚的阳光银行也是一家向穷人提供小额贷款的银行,年利率为45%。在我们看来,这完全是高利贷,但为什么效果很好,还能获得诺贝尔奖?我认为利率高不是民间借贷最重要的问题。最重要的问题是风险评估,即贷款人对向你借钱的人进行风险评估,决定哪些钱可以借,哪些不可以借。尤努斯创办的小贷还款率很高,接近98%。为什么?就是做好风险评估,把钱借给对的人。-他们借钱做赚钱的生意空而不是借钱赌博。

全社会对高利贷进行道德贬损,政府严厉打击高利贷。我认为这只能导致两种结果:

第一,民间借贷的交易成本较高。如果一个人从银行贷不到款,你就去民间借高利贷。一旦发生纠纷,你去法院诉讼。法院不支持高利贷,判决可能是偿还本金,按照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那么生活在灰色地带的民间借贷者只能通过进一步加息来对冲不受法律保护的风险;民间资金参与借贷面临诸多风险,导致资源短缺,自然导致交易成本增加;

二是把政府空的寻租做大。如果民间借贷规范化、合法化,民间融资就会有良性竞争。既然如此,高利贷者为什么要找保护伞?正是因为高利贷者现在处于灰色地带,所以需要当地一个强有力的部门来保护他,找一把保护伞。这和打击色情是一样的。分析完这些情况,你觉得板子只打在高利贷者身上不公平吗?

最后归结到一个问题,就是因为民间融资难,怎么解决?这是一个更大的问题。希望下次能邀请专家朋友一起聊聊。今天就不聊这个话题了。总而言之,今天说了这么多,最后说一下我的观点:我们应该尊重人们自由交易的权利,包括民间借贷。对高利贷的经济行为采取道德贬损和体育攻击是没有用的。急于借钱渡过难关的人也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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