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5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16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现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对问询函中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回复如下:
一、 2016年第一至第四季度,你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71亿元、6.25亿元、5.31亿元和6.0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分别为2,025.13万元、7,333.52万元、3,684.78万元和880.81万元,请你公司请结合行业特点、销售收入、成本费用等情况,补充说明报告期各季度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波动较大的原因,以及净利润变动幅度与营业收入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1、公司各季度营业收入变动情况说明
(1)公司商业板块四个季度营业收入占比分别为13%、10.72%、12.17%、20.49%。因商业的旺季主要集中在第四季度,公司商业板块主要子公司每克拉美(北京)钻石商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每克拉美”)在第四季度大规模开展促销活动,导致商业板块第四季度的营业收入较高。
(2)公司类金融业包括小额贷款业务及贷款管理服务,第三季度营业收入较高的主要原因是三季度属于资金需求旺季;此外,子公司深圳联金所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金所”)、深圳赫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美微贷”)2016年第一、二季度新设立的营业网点业绩均在第三季度开始发力,导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较高。
(3)公司高端制造板块四个季度的营业收入占比分别为0.83%、14.25%、6.12%、3.81%,季度分布不均的原因是主要客户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国网”)根据其工作进度安排采购,且采购量分布具有较明显的季节性,导致公司各季度营业收入分布不均。
2、各季度净利润变化的主要原因分析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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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全年平均净利润率为6.55%,第二及第四季度净利润率与平均水平差异较大。第二季度净利润率较高的主要原因是该季度属于高端制造板块生产交货高峰期,毛利润较高,而费用并无增加;第四季度净利润率较低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①每克拉美第四季度的促销活动导致销售费用增加,虽然营业收入增加,但是毛利率下降;②公司为未来战略目标增加了人员储备,人工成本及管理费用上升;③公司于2016年10月开始租赁办公新址,租赁费用上升(原有办公地点为自有物业,无租金);④第四季度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利息及财务费用增加;⑤2016年11月公司向坪山财政局交纳土地闲置费784万元。上述原因导致第四季度净利润减少。
二、你公司在年报“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中披露“2015年和2016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97亿元和5,225.69万元,同比变动-126.46%”。请你公司说明以下内容:
(一)请自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同比变动幅度是否正确;
回复:公司在计算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同比变动幅度时仅从数值的角度计算:(5,225.69+19,700)/(-19,700)=-126.46%;如按照经济意义填写变动幅度应为126.46%。
(二)第四季度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显著高于其他三季度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公司第四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显著高于其他三个季度的原因主要是:①高端制造板块的采购支出主要发生在前三个季度,而国网大额回款一般集中在每年年底支付,导致第四季度高端制造板块经营现金流金额显著高于其他三个季度;②每克拉美第四季度加大促销力度,营业收入增加明显,回款金额大,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增加明显;③联金所、赫美微贷2016年第四季度新增外部拆入资金,导致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增加。
(三)请列示主要销售客户及供应商名称、账款情况、信用政策及票据结算方式等,说明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净额增幅大于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增幅的原因。
回复: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净额增幅大于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增幅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公司财务报表合并了联金所、赫美微贷,两家子公司2016年经营性净现金流为24,514.69万元,合并后2016年经营性净现金流为5,225.68万元,相比2015年同期增幅为126.46%。
2016年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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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告期末,你公司库存商品的账面余额为12.12亿元,较2015年末余额增加30.65%;计提库存商品跌价准备14.07万元,与2015年同期相同。请你公司说明以下内容:
(一)请说明库存商品的具体构成,并结合存货特征分析库存商品账面余额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公司2015年、2016年末存货构成如下:
2016年库存商品余额较2015年增加28,657.01万元,其中每克拉美增加24,091.47万元,增加内容为珠宝首饰,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为销售备货;子公司深圳市欧祺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祺亚”)增加2,881.84万元,增加内容为珠宝首饰,大幅增加主要原因为本期公司新增合并欧祺亚所致。公司存货增加与规模增长趋势一致,具有合理性。
(二)请结合库存商品特征、市价、成本、预计可收回金额以及减值测试情况,说明库存商品计提跌价准备的充分性和合理性,并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公司本期库存商品12.12亿元,其中珠宝首饰为11.50亿元,珠宝首饰占期末库存总额的94.92%,以每克拉美珠宝首饰为主。因此公司聘请深圳国艺珠宝艺术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每克拉美的存货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未减值。
公司对2016年 12月 31日的各类存货跌价准备进行了测试,并计提库存商品跌价准备19.95万元。
年审会计师出具的核查意见详见附件。
四、你控股股东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股份1.53亿股,占公司股份总股本的49.28%,已合计质押1.43亿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3.30%,请补充披露以下内容:
(一)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质押你公司股份所获融资款项的主要用途,被质押的股份是否存在平仓风险以及针对平仓风险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回复: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桥机器厂”)质押公司股份所获得融资款项均用于其股东日常经营,主要作为各位股东短期占用的运营资金。此项举措有助于汉桥机器厂各位股东提升运营能力,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财务结构。
截止问询函回复日,汉桥机器厂用于质押的股份尚未出现平仓风险。根据汉桥机器厂与债权人的合同约定,合同期限内,如出现平仓风险,即:如T日触及或低于止损线的,低于止损线的部分汉桥机器厂予以追加,可以追加保证金或追加质押股票,汉桥机器厂的股东公司目前有充足的现金以应对平仓风险。
(二)除股份质押外,上述股份是否还存在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如存在,请说明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份权利受限的原因、时间、解决措施及对你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影响。
回复:截止目前,汉桥机器厂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除质押外,不存在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
五、报告期内,你公司投资8,925万元取得联金所51%股权,投资1.66亿元取得赫美微贷51%股权。联金所主要提供线下微金融贷款咨询和P2P网贷服务,赫美微贷主要为自然人提供信用贷款服务。请补充说明以下内容:
(一)请分别说明联金所和赫美微贷的业务模式、收入确认的具体依据及时点;
回复:联金所主要业务模式为金融信息中介、贷款服务撮合。目前联金所在全国范围内已开设40多家分公司,开拓具有借款需求的客户,推荐给合作机构,合作机构审核通过后根据合同约定向借款人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联金所现有合作贷款服务商主要有外贸信托、搜易贷、华夏银行、阳泉商业银行等。联金所2014年成立了旗下全资互联网借贷信息中介平台前海联金所,该平台为借款人和平台注册投资人提供资金撮合业务,经风控审核通过后将借款人推荐给投资人,收取服务及手续费。
赫美微贷主要业务模式为:①利用自有资金发放贷款,并收取利息费用;②利用自身风控及贷后管理水平,为合作机构进行风控审核和贷后管理服务,收取服务及手续费。赫美微贷所经营业务全部符合相关监管办法,不存在超经营范围的情况。
联金所、赫美微贷收入确认方式及时点为按权责发生制,即在服务期间按期收取服务费,并确认收入。具体为①利息收入:在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可能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按资金使用时间和实际利率确认利息收入;②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以提供有关服务后且收取的金额可以合理估算时,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赫美微贷仅对逾期90天(含90天)以内的贷款应收未收的利息、手续费确认收入,并对贷款自结息日起,逾期90天(含90天)以内的应收未收利息、手续费,继续计入当期损益,贷款逾期90天(不含90天)以上,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手续费不再计入当期损益,在表外核算,实际收回时再计入损益;对已经纳入损益的应收未收利息、手续费,在其贷款逾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以后,公司相应作冲减利息、手续费收入处理。
(二)请说明联金所和赫美微贷对借款人资质审核的途径和流程,发生借款人逾期未还款等债务违约情形的风险控制措施和处理程序以及违约责任承担情况;
回复:联金所坚持“小额、分散、直营”的经营策略,接到客户贷款申请后,即将借款客户推荐给赫美微贷进行风控审核。赫美微贷运用自主开发的MISS系统对借款人进行资质审核,每笔贷款均需经过八个审批环节,即行业所称的“信贷工厂”。2015年8月,赫美微贷开始运行自主开发的智能风控“慧健系统”,对申请贷款的数据进行分析过滤,形成了“大数据+信贷工厂”审批模式。赫美微贷为首批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的小贷公司,可进行自主查询及上传征信信息,同时合作十余家第三方征信数据覆盖全国信用数据的征信机构。赫美微贷能够基于大数据征信指标,为贷前、贷中、贷后提供精准的信用预测和欺诈风险预警机制,并通过运用金融科技,根据不同风险的客户进行智能分级、自动校验、模型评分,建立客户的风险画像,制定差异化的风险策略,并对欺诈、伪冒、套现等行为予以有效拦截,形成多维度、分层次 、灵活配置的风控管理体系,实现数据、决策与信贷业务的无缝对接。既规避了潜在的风险,又满足客户多样化的信贷需求。
借款人逾期后将客户的逾期信息上传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依据客户的逾期恶劣程度分为:初期提醒、中期催收、高期催收。初期提醒为逾期15天以内;中期催收为逾期15-30天以及逾期30天以上;高期催收是对更恶劣的客户进行的催收,通常采取将不良资产打包给外包机构进行催收的方式。催收方式以电话催收为主,辅以短信催收、信函催收、上门催收等多种形式。在确保催收行为有效的情况下,有效把控逾期恶化情况,保证行为合规文明催收。在符合成本效益的原则下对部分性质恶劣的客户进行法律诉讼。
目前,赫美微贷的不良资产率处于行业较低水平,且经营过程中从借款客户取得的收益远高于损失部分,从而实现不断盈利。赫美微贷具备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五级分类制度,并按照制度计提损失准备金,拨备覆盖率每年均在100%以上。
(三)请补充说明联金所和赫美微贷的第三方资金监管情况和基本经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2016年度发放贷款总金额、借款人数、贷款笔数,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末的自有资金余额、贷款余额、逾期贷款金额、网贷平台累计注册用户数量、活跃用户数量等;
回复:1、前海联金所于2014年3月18日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6,800万,主要从事网上居间业务,并于2017年4月24日正式上线浙商银行资金存管,目前各项功能使用正常,逐步引导全网用户使用银行存管账户,实现用户资金银行存管管理。前海联金所平台严格按照小额分散原则,单笔贷款额为5万左右,单个借款人借款额度不超过20万。
联金所2016年度发放贷款总金额32,776万元,借款人数5,459人,贷款数5,459笔;截至2016年12月31日贷款余额(在库余额)44,745万;无逾期贷款金额;网贷平台累计注册用户数量554,552个,活跃用户数量17,141个。
2、赫美微贷经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审批通过,于2012年3月 27日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主营30万元以下的小微贷款业务。截至2016年12月31日赫美微贷共发放贷款91,727万,借款人数14,737人,自有资金余额为8,425万,贷款余额72,113万,逾期贷款金额10,715万;其中2016年放款总额54,818万,借款人数8,650人。
(四)请补充说明对联金所承担担保责任的相关贷款减值的测试方法,以及未计提预计负债的合理性;
回复:联金所线上平台业务为纯信息中介服务,不为资金供求双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承诺,所以不计提预计负债。
(五)请说明联金所和赫美微贷的主要业务资质是否符合银监会等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或行业政策,是否面临P2P业务、信用贷款等服务无法有效开展的重大经营风险。
回复:联金所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成立经营,主营业务为金融信息及科技服务,符合监管要求和方向,业务发展稳健,不存在无法开展业务的重大经营风险。联金所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副会长单位(两届连任)、深圳金融服务外包协会副会长单位,积极参与相关监管细则的讨论和建言献策工作。
前海联金所(联金所平台)为互联网借贷信息中介平台,为借款人和线上注册投资人提供资金撮合的中介服务。
银监会2016年3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前海联金所参照监管办法合规经营,不自融、不为出借人提供担保或保本保息、不发售银行理财等金融产品、不设立资产池等,对网贷平台的13条红线严格执行,现已完成监管办法要求的网贷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平台信息披露等,具体内容如下:
1、银行存管要求:前海联金所已于2017年4月24日正式上线浙商银行资金存管,实现用户资金安全保障;
2、借款项目额度限制:前海联金所平台严格按照小额分散原则,实现单笔贷款额5万左右,单个借款人借款金额不超过20万。
3、信息披露:根据监管要求,在前海联金所官网(https://www.uf-club.com/)设置信息披露专栏,对公司概况、业务信息、运营报告、高管团队、组织机构、发展历程、荣誉证书、资质证书等进行披露,让借款人、投资人更加清晰、公开透明地了解前海联金所。
4.风险提示:按监管要求,在官网及用户注册时提示风险,不为出借人提供担保或保本保息,让用户理性投资、谨防风险。
前海联金所(联金所平台)的业务资质符合银监会等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和行业政策,符合P2P业务监管规则,不存在无法开展业务的重大经营风险。
赫美微贷为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审批通过的正规持牌小额贷款公司,主营为专营小额贷款业务,不存在无法开展业务的重大经营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问询函的回复意见》(广会专字[2017]G17003440152号)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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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303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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