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A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海投”或“公司”)2月23日发布公告称,已收到强制执行裁定书。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收到海南省人民检察院送达的通知书,因龙江银行宜春新兴支行不服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龙江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受理向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案件监督申请。2023年2月21日,公司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公司请求法院依法驳回龙江银行执行申请的异议请求。本案涉案金额:人民币37,287,163.56元(截至2021年3月13日)。
ST海投公告截图
ST海投在公告中公布了本案的基本情况:
HNA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HNA商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NA商业控股”)提供担保2010.54万元(起息日为2017年2月),相关债权人于2019年4月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共同起诉上市公司。2021年6月3日,公司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7)通知,公司收到上述民事判决书后,因不服一审判决中的部分判决结果,依法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5日和6月19日披露的《收到公告》和《上诉公告》。关于上述上诉,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作出终审判决,并出具(2021)民初字第636号民事判决书,维持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HNA投资与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新兴支行(以下简称“龙江银行”)的担保合同无效的判决,判决HNA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担HNA商业控股有限公司宜春新兴支行未偿还部分贷款本息债务。
本公司于2022年6月6日收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2)琼第1433号]民事申请再审答辩通知书。因龙江银行不服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琼636号民事判决,已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请求撤销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琼636号民事判决。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审查。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8日披露的《接收公告》。
根据海南省高院2022年8月29日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2)琼第1433号],海南省高院裁定驳回龙江银行的再审申请。
关于上述公司与龙江银行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公司于2022年11月28日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2)琼法96第1202号执行通知书,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琼法民636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龙江银行已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已依法立案执行。
本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收到海南省人民检察院送达的《琼监民监〔2023〕3号通知书》,该通知书受理了因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新兴支行不服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琼636号民事判决书(原审原告为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新兴支行)向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申请对该案进行监督。
2023年2月21日,公司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寄来的(2022)琼96第209号执行裁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本执行裁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海南省一中院裁定驳回公司请求法院依法驳回龙江银行执行申请的异议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该案件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采取的措施
截至2023年2月21日,因龙江银行诉讼,公司冻结账户资金较少,且该账户不属于公司基本账户,其冻结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各部门及相关业务的发展需要综合判断。该账户不属于公司主账户,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情形。
2022年12月21日,公司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执行异议申请,相关异议请求被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因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二审裁定HNA投资对HNA商控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30%的连带责任,HNA商控不能清偿的数额尚未确定,龙江银行已按破产重整计划接收现金和信托股份,公司将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复议。
此前,基于审慎考虑,公司已于2021年对该诉讼案件计提预计负债827.22万元,后续会计处理将根据会计准则要求及实际情况进行。实际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引发的相关风险,积极采取相关措施沟通处理解除账户冻结及处理诉讼事宜,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建议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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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余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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