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西城法院创建“老赖曝光台”栏目,全年将通过“两微一头条”新媒体陆续向全社会曝光失信被执行人,欢迎大家向执行法院提供行踪和财产线索,并对他们的高消费、转移或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进行举报。
联系举报电话:010-83916037、83916493
1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李哲民
执行案号:(2018)京0102执4559号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李哲民
年龄:44岁
身份证号:3325281971****0410
执行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2015)西民(商)初字第23934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偿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借款本金五十万元,及截止至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的利息、罚息和复息共计五千九百九十二元二角五分,并支付自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和复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被执行人拒不报告财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户籍所在地:浙江省松阳县西屏镇进士*区*幢*号
案件来源:
2015年8月4日,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李哲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3月10日判决被告李哲民偿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借款本金五十万元,及截止至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的利息、罚息和复息共计五千九百九十二元二角五分,并支付自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和复息。判决生效后,因李哲民未能按期履行法律义务,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李哲民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未在期限内向法院申报财产,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彭振
执行案号:(2018)京0102执3398号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彭振
年龄:50岁
身份证号:1101041966****2550
执行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2016)京0102民初15368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彭振返还原告王某自建房拆迁补偿补助款共计三百万元。
户籍所在地:北京市西城区南蜂窝*号
案件来源:
2016年6月3日,王某、彭振委托合同纠纷一案被原告王某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月12日判决被告彭振返还原告王某自建房拆迁补偿补助款共计三百万元。判决生效后,因彭振未能按期履行法律义务,申请人王某申请强制执行。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彭振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未在期限内向法院申报财产,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3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穆新民
执行案号:(2018)京0102执684号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穆新民
年龄:57岁
身份证号:1102241960****4210
执行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2017)京中信执字01655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穆新民给付申请人王某借款本金90万元及利息违约金。
户籍所在地: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前苑上村街*号
案件来源:
2016年6月16日,王某、穆新民签订借款合同,并经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公证,后穆新民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王某向北京市中信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2017)京中信执字01655号执行证书确认穆新民应给付申请人王某借款本金90万元及利息违约金。因穆新民未能按期履行法律义务,申请人王某申请强制执行。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穆新民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未在期限内向法院申报财产,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4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王兆赓
执行案号:(2018)京0102执426号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王兆赓
年龄:33岁
身份证号:1101041983****0057
执行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2017)京0102民初1108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王兆赓返还原告傅某支付理财产品本金人民币50万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户籍所在地:北京市西城区香厂路*号
案件来源:2017年1月6日,傅某、王兆赓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被原告傅某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24日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王兆赓返还原告傅某支付理财产品本金人民币50万元。调解书生效后,因王兆赓未能按期履行法律义务,申请人傅某申请强制执行。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王兆赓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5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张军
执行案号:(2018)京0102执5161号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张军
年龄:36岁
身份证号:1101051979****2133
执行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2016)京0102民初6466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张军偿还原告汪某借款本金九十五万元以及利息十五万元。
户籍所在地:北京市西城区什坊街*楼*门*号
案件来源:
2016年2月26日,汪某、张军、张某、康某、刘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原告汪某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1日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张军返还原告汪某借款本金九十五万元以及利息十五万元。调解书生效后,因张军未能按期履行法律义务,申请人汪某申请强制执行。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张军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6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刘泉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刘泉
年龄:29岁
身份证号:4210831988****6647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张军偿还原告汪某借款本金九十五万元以及利息十五万元,刘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户籍所在地: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燕马新村*号
案件来源:2016年2月26日,汪某、张军、张某、康某、刘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原告汪某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1日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张军返还原告汪某借款本金九十五万元以及利息十五万元,刘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调解书生效后,因张军、刘泉未能按期履行法律义务,申请人汪某申请强制执行。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刘泉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7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张凤
执行案号:(2018)京0102执5162号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张凤
年龄:33岁
身份证号:3707021983****2245
执行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2016)京0102民初6465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张军偿还原告汪某借款本金一百二十万元以及利息十五万元,张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高密市醴泉街道西关社区田家庄*街*号
案件来源:2016年2月26日,汪某、张军、张某、康某、张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原告汪某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1日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张军偿还原告汪某借款本金一百二十万元以及利息十五万元,张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调解书生效后,因张军、张凤未能按期履行法律义务,申请人汪某申请强制执行。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张凤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8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金蚨恒丰
(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案号:(2017)京0102执5701、5703号、(2018)京0102执482、483、3240、3241、3242、5357、5358号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金蚨恒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洋
年龄:37岁
身份证号:1101051980****4116
执行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京西劳人仲字[2017]第1118、1119、 3161-3164、2130、2357号、(2018)京0102民初5781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金蚨恒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未履行生效裁决书确定的支付葛某、常某、何某、宋某、何某、姜某、支某、刘某、高某九人工资共计212126.63元。
法定代表人户籍所在地:北京市东城区八里庄东里*楼*门*号
案件来源:葛某、常某、何某、宋某、何某、姜某、支某、刘某、高某九人均曾为金蚨恒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员工,金蚨恒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拖欠上述九人工资212126.63元,京西劳人仲字[2017]第1118、1119、 3161-3164、2130、2357号仲裁书、(2018)京0102民初5781号调解书确认上述债权,且均已生效,因被执行人金蚨恒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能按期履行法律义务,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未在期限内向法院申报财产,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刘洋拒不到法院接受谈话,消极应对法院执行。
9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北京新慧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执行案号:(2017)京0102执12838、12839、12852、12853、12854、12855号、(2018)京0102执580、1806、1820、1953、2325号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北京新慧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廖添石
年龄:41岁
身份证号:3526221977****331X
执行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京西劳人仲字[2017]第1995、1997、1989、1990、2015、1987、1986、1982、1981、1894、1980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北京新慧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因未履行生效裁决书确定的支付乔某、倪某、李某、何某、刘某、于某、余某、赵某、高某、杨某等人工资及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共计375099.75元。
法定代表人户籍所在地: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南山镇谢屋村张坑口*号
案件来源:乔某、倪某、李某、何某、刘某、于某、余某、赵艳某、高某、杨某等人均曾为北京新慧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员工,北京新慧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拖欠上述九人工资及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375099.75元,京西劳人仲字[2017]第1995、1997、1989、1990、2015、1987、1986、1982、1981、1894、1980号仲裁书确认上述债权,且均已生效,因被执行人北京新慧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未能按期履行法律义务,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未在期限内向法院申报财产,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廖添石拒不到法院接受谈话,消极应对法院执行。
10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北京博洛思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案号:(2018)京0102执3009、3675、3660、3722、4301、4437号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北京博洛思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秀春
年龄:38岁
身份证号:2323241980****6310
执行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京西劳人仲字[2017]第3314、3359号、(2018)京0102民初3644号、(2017)京0102民初32717、28766号、(2017)京02民终11714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北京博洛思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未履行生效裁决书、判决书确定的支付刘某、杨某工资共计22884.25元,返还郑某、王某、李某、张某等人教育培训费等共计171991元。
法定代表人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莲花镇白后头村新民屯*号
案件来源:
京西劳人仲字[2017]第3314、3359号裁决书确认北京博洛思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支付刘某、杨某工资22884.25元,(2018)京0102民初3644号、(2017)京0102民初32717、28766号、(2017)京02民终11714号判决书确定北京博洛思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返还郑某、王某、李某、张某等人教育培训费等共计171991元,文书生效后因被执行人北京博洛思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能按期履行法律义务,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未在期限内向法院申报财产,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吴秀春拒不到法院接受谈话,消极应对法院执行。
11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廉军
执行案号:(2017)京0102执3969号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廉军
年龄:48岁
身份证号:1101041967****0411
执行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2016)京0102民初13534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廉军偿还原告杨某借款本金8万元,并按照年利率24%标准支付上述款项自2015年9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户籍所在地:北京市西城区琉璃厂东街*号
案件来源:2016年5月13日,杨某、廉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原告杨某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0月27日判决廉军偿还原告杨某借款本金8万元,并按照年利率24%标准支付上述款项自2015年9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判决生效后,因廉军未能按期履行法律义务,申请人杨某申请强制执行。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廉军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未在期限内向法院申报财产,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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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2018年全国失信人员数量,二0一八年失信人员名单":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297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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