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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季度偿付能力,2020二季度保险公司偿付率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杨崇和郑

近日,保险公司纷纷发布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注意到,除了内部人员和经营业绩的变化,一些地方保险公司披露的股权质押信息也发生了变化,比如首次在偿付能力报告中披露股权质押信息,股权质押比例提高。

其中,部分保险公司可能存在股权质押比例过高、股东公司长期股权质押等问题。此外,部分地方保险公司股权因股东债务纠纷被冻结。

涉及股权质押或冻结的多家保险企业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已发布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的地方险企中,共有15家公司涉及股权质押或冻结。

具体来看,涉及股权质押或冻结的财产保险公司有9家,包括安城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城财险)、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保险)、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泰财险)、金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泰保险)、赵岩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6家寿险公司涉及股权质押或冻结,分别是连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人寿)、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人寿)、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祥人寿)、三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人寿)、鲍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寿)

股权质押或冻结比例方面,合计比例低于5%的保险公司有紫金保险、金泰保险、恒邦保险、中原农业保险、吉祥人寿;合计占比大于5%小于15%的保险公司为新安汽车、赵岩财险和郭芙人寿;数量最多的保险公司占比超过15%,包括财险、诚泰财险、利安人寿、东吴人寿、三峡人寿和人寿。股权质押方面,质押股权的公司大股东有很多,如三峡人寿第一大股东江苏华西同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0%),东吴人寿第一大股东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0%,质押50%)。同时,质权人主要是银行、信托公司、融资贷款公司、投资公司、信用担保公司。

东吴人寿质押作为融资?

一般来说,保险公司是优质标的,保险公司股东将股份质押给银行、信托公司获得融资,无可厚非。但记者在梳理过程中发现,部分保险公司股东在股权质押过程中可能存在风险。

以吴栋人寿为例,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公司20名股东中,4名股东的股权质押份额合计为22.21%。值得注意的是,东吴人寿并列第六股东之一的江苏新苏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苏化纤”)。

公开资料显示,新苏化纤先后5次登记股份质押信息,质押股份的企业均为东吴人寿,质权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苏州相城支行或中国建设银行苏州相城支行。其中,股权质押最早的时间可以追溯到2012年10月,也就是东吴人寿开业后的4个月。

除了东吴人寿,新苏化纤的对外投资企业还包括苏州新港合成纤维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永顺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苏州宝丽洁日化有限公司、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就新苏化纤一直选择吴栋人寿作为质押标的的原因,记者分别向新苏化纤和吴栋人寿发送了采访提纲 新苏化纤是看好行业发展,还是为了获得银行长期贷款(持股比例为5%~15%)而选择吴栋人寿作为财务二类股东。

新苏化纤以公司无相关媒体对接为由挂断电话。东吴人寿对记者表示,股东的股权质押行为对公司内部经营没有影响,符合《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的规定。

此外,保险公司股权的质押或冻结也与股东的债务纠纷有关。如赵岩财险,因股东康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嘉润通投资有限公司发生债务纠纷,股权冻结期将于2020年9月19日结束。

很难限制股东质押股份。

据了解,日前,银监会发布了《关于开展银行业保险机构股权及关联交易专项整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股权调查要点主要包括股权的取得、资金来源、股东行为以及股东质押保险公司股权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其中,股东质押保险公司股权调查的重点是保险公司是否存在股权质押、冻结比例高、股权变动频繁、股权结构不稳定等情况。同时,整改工作将集中在《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和《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出台后的股权及关联交易方面。

据记者统计,上述地方保险公司股权质押股东持股比例均在20%以下,分别为金融一类股东(5%以下)、金融二类股东(5%以上15%以下)、战略股东(15%以上三分之一以下)。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对不同类型的股东有不同的要求。以财务二类股东为例,必须具备持续出资能力,且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盈利;资金实力雄厚,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至于东吴人寿的股东新苏化纤(持股比例为6%),经营业绩可公开查询的最近一年是2016年,但显示公司净亏损区间为1400万-1450万元,2017年和2018年公司是否连续两年实现盈利,没有相关数据可以显示。

此外,《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规定,保险公司股东质押其在保险公司的股权,不得损害其他股东和保险公司的利益。保险公司股东不得利用股权质押形式持有保险公司股权,不得非法持有相关股份或者变相转让股权。保险公司股东质押股份时,不得与质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的保险公司股份归债权人所有,也不得约定质权人或者其关联方行使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不得以股权收益权转让等其他方式转让保险公司股份的控制权。

据了解,目前银监会对保险公司股东股权质押比例没有明确限制。

有保险公司内部人士告诉记者,很难超越物权法,通过监管来限制股东股权质押。但如果保险公司股权多次质押,可能会影响保险公司的评级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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