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只有人民银行、工信部、公安部、财政部、工商总局、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信本咨询:www.sjxbzx.com
一、互联网小贷政策法规概述
(1)现行小额信贷业务监管规定
目前,我国还没有关于小额信贷业务监管的法律法规。国家层面唯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文件是2008年5月4日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凡省级政府能明确一个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并愿意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责任的,可在本省(区、市)县范围内开展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指导意见》实施后,各省级政府参照《指导意见》的规定,制定了本辖区小额贷款业务的监管文件。这些文件对小额信贷业务的规定与《指导意见》的内容基本一致。省政府授权省金融办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核及其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互联网小额贷款规范性文件
关于互联网小贷的规范性文件,除了十部委的指导意见,全国各地“互联网加小贷”试点地区的政府或金融局都出台了一些地方性互联网小贷的规范性文件。目前,“互联网加小贷”试点地区主要集中在上海、广州、重庆、赣州、江西、海南等省或省辖市。上述多个试点省市均出台了关于网络小贷公司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对网络小贷进行规范。
二。广州互联网小额贷款政策法规
为加强对互联网小贷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粤财〔2009〕10号)等省市小额贷款公司相关监管规定,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正式发布《广州民间金融街互联网小贷公司管理办法(试行)》,指出互联网小贷公司注册资本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不低于1亿元。 同时新增信息报送环节,要求互联网小贷公司在建设业务系统时,预留与管理部门监管系统的相应接口,实现信息实时互通。
《办法》规定,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由主发起人发起设立。主发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主发起人(或第一大股东,下同)是国内实力强、有特色、有品牌、有大数据基础的互联网企业。
(二)主要发起人在上一个会计年度的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三)主要发起人在上一个会计年度的总资产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四)主要发起人(包括拟设立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的股权投资比例不超过净资产的50%。
此外,拟设立的互联网特色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出资比例不低于30%,其他单一股东出资比例不低于1%,允许独资。申请设立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时,主发起人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得低于35%。
广州互联网小贷支持异地企业申请,即其他地区的企业也可以在广州申报设立互联网小贷公司。在广州民间金融街设立互联网小贷公司的流程主要包括两审一备案。截至目前,已有25家互联网小贷公司备案并获准成立。
如果你还想了解这方面的知识,请随时咨询边肖!
温馨提示:注:内容来源均采集于互联网,不要轻信任何,后果自负,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本站收录的信息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给我们来信(j7hr0a@163.com),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
原文地址"互联网小贷管理,互联网小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28686.html。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官方微信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