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界恋爱告吹,贷款5万没还?
判断:属于境外旅游费用,借贷关系不成立。
华声在线7月10日讯情侣互相收礼物是一件幸福的事。但是如果感情破裂了,给对方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今天,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利用该案提醒夫妻对大额财产支出要谨慎,最好留下注明转账用途的书面凭证。
经朋友介绍,长沙女孩春丽(化名)认识了澳大利亚华侨杰克。2015年7月起,在墨尔本从事医疗工作的杰克通过微信和QQ与从事保险工作的春丽保持联系。慢慢的,两人在2016年3月正式确定关系。
相恋一年后,杰克于2017年2月18日向春丽转账5万元,但未说明转账用途。2018年8月,两人结束了两年的恋情。杰克向春丽要了5万元。被拒绝后,杰克以借款未还为由,向长沙市天心区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民间借贷关系的认定,不仅要有借贷双方都有钱支付的事实,还要有借款的约定。
杰克对春丽的借款原因及款项用途没有做出合理解释,对借款期限及利息没有约定,也没有证据证明双方有借款协议。2017年7月12日,春丽从澳大利亚归来。杰克还在微信里说,“你可以算算这次访问的总费用,看看我得给你多少。”事实上,除了转账的5万元,杰克并未向春丽支付差旅费,因此可以认定该5万元为差旅费。
综上,天心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杰克主张的借贷关系不成立,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三湘都市报华声在线记者杨宇实习生关玉玉通讯员周志勇温天娇
技巧
哪些赠与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1.恋爱期间给予少量财物属于礼尚往来,一般视为赠与,不支持返还;
2.恋爱期间,双方共同承担的费用,如购买衣服、食物等日常用品,共同的旅游费用,由一方支付,但一般不会返还,因为该笔钱支出已被消费;
3.恋爱期间给予贵重物品,酌情支持返还。如房产、汽车、贵重珠宝、大量现金等。,虽然是自愿赠与,但因为是以结婚为目的,所以这种赠与实质上是一种默示的附条件赠与,即附加了结婚的默示条件。
4.恋爱时给的“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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