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邢星:本院受理安徽省颜回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邢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并作出民初(2023)第2990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该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后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3年7月26日
联系人:第二人民法院蒋道立
电话:0551-8217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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