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网-内蒙古频道原创稿
人民网呼和浩特6月7日电(王慧)6月7日,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消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22)115号)精神,经自治区市场利率自律机制主席委员会批准,近日对呼和浩特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进行了调整。政策出台后,呼和浩特市首套房个人中长期住房贷款最低利率为4.25%,为近年来内蒙古地区个人住房贷款最低利率。
在呼和浩特,购买首套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LPR-20BP,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LPR+60BP。
呼和浩特市二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由现行的40%下调至30%,利率下限由现行的LPR+70BP下调至LPR+60BP。
该政策的颁布实施,将有效降低个人住房贷款利率,适当减轻借款人还款压力,适度合理引导购房人市场预期,提高房地产消费水平,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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