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一个叫罗的客户的储蓄账户在10分钟内被逐渐提取到8万元。经开户银行查询,原来是某公司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收款接口扣款。但客户并没有签署授权公司和银行“自动扣款”的协议。
一位李姓客户出国4个月,却没有用随身携带的银行卡消费。但是有很多5万元的借方交易,一共扣了200万。经查,该客户曾在某平台购买过理财产品。产品赎回后,平台以客户名义伪造催收业务授权协议,明目张胆地扣客户的钱。
这些情况都是不规范的催收业务造成的。
代收业务光看名字可能会比较陌生,但在日常生活场景中有很多应用:客户与自来水、电力、燃气、有线电视等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后,公司每月会自动按期从客户账户中扣除费用;信用卡持卡人与银行签订自动还款协议后,银行每月从持卡人指定的账户转出资金偿还信用卡;客户购买保险时,与保险公司约定每月自动从客户账户中扣除保费;客户与相关机构约定每月定期或账户余额超过一定金额时自动购买理财产品,均为催收服务。
虽然方便,但风险也随之而来。允许第三方自动扣款,相当于把支付的权力交给了第三方。如果它“任意扣钱”怎么办?
如何保障客户的权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归集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近日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规范归集业务各方行为,防范业务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授权管理是托收业务风险防控的关键。
托收业务的主要特点是:一是收款人相对固定;二是收款方与付款方的交易场景相对固定;第三,支付频率或金额等条件由收款人和付款人事先约定。一旦达成协议,你将进入“自动扣款”程序。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约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催收业务的交易验证强度相对较弱,不再需要对交易逐一确认。如果不是客户的真实意愿,很容易导致客户的资金流失。特别是近年来,催收业务呈现快速发展态势,因违规操作导致资金损失的风险事件逐渐暴露。具体来说,催收业务中的违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擅自单方面开通。在未取得客户授权且未有效审查客户真实意愿的情况下为客户开通收款业务,或未向客户充分揭示收款业务风险,授权和交易信息查询服务渠道不完善,造成付款人资金挪用隐患。
——风险控制差。机构没有严格审查收款人的真实性,使得黑灰产业能够通过催收业务方便地盗取客户资金;部分支付机构关于催收业务的信息传递不透明,存在信息“黑箱”。他们甚至与收款人的非法买卖和转让系统对接,将收款业务应用于高风险场景或非法交易。
授权管理是托收业务风险防控的核心。征求意见稿要求,付款人的开户机构必须事先或在第一笔交易时取得付款人的授权,以确保收款交易是付款人的真实意愿。交易过程中,开户机构还应逐一核实授权项目,确保每笔收款业务指令与其授权一致;验证不一致的,应当拒绝办理,并提醒付款人交易风险。
专家提醒,对于客户来说,支付目的、支付账号、支付周期、支付条款都是与托收业务授权相关的重要内容,授权不可马虎。
点对点借贷等场景不适用于催收业务。
在充分考虑风险防控和市场现状的情况下,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两种授权方式。
一种是“成对授权”,由付款人与收款人、付款人与付款人开户机构、收款机构与收款人分别授权。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在此授权模式下,可通过代收业务办理便民缴费、政务服务税、公益捐赠、通信服务费、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卡及贷款还款、非投资类保险费缴纳、房租缴纳、会费缴纳等小额便民业务。
二是“三方协议”,即付款人、付款人开户机构、收款人同时签订协议,作为后续收款业务的依据。与“成对授权”相比,该模式进一步提升了授权强度,加强了支付方开户机构的风险控制能力,更有利于保障支付方的资金安全。对于一些非大众普遍需要、非日常必需或金额较大的场景,如缴纳教育培训费、小额贷款公司还贷、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定期或固定基金理财产品、缴纳投资保险费用等,征求意见稿要求采用“三方协议”授权模式开展催收业务。
董希淼认为,这将有助于规范业务办理,减少日常纠纷,维护各方权益。他建议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做好新旧规则的衔接,降低平稳过渡的成本。
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实践中较为常见的账户余额自动购买货币基金理财产品相关业务,在符合“三方协议”要求的前提下,可以继续开展。
对于哪些场景不适用于催收业务,征求意见稿也进行了明确。催收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催收业务的应用场景。除了催收业务的应用场景,以负面清单的方式规定,不得通过催收业务为各类投融资交易、外汇交易、股权众筹、P2P点对点借贷以及各类交易场所(平台)、电子商务平台办理支付业务。专家认为,这些业务通过交易验证强度更高的其他支付方式办理,更有利于保障用户的资金安全。
警惕一些机构混淆小密业务的催收和套利。
很多人关心的是,日常生活中还有很多免密支付的情况,比如网约车自动扣车费。这也是催收业务吗?
需要注意的是,部分机构混淆了催收业务和小额保密消费业务的概念,套利甚至导致用户资金流失或权益受损。比如通过收款业务渠道办理小额保密消费业务,规避小额保密业务对资金转账金额的管理要求;或者托收业务由保密消费业务办理,以规避托收业务对付款方授权的管理要求。
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催收业务和小密业务的界限。托收业务不是由付款人逐笔确认,也没有交易金额限制;对国际收支账户支付的小额保密消费业务,要求执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网上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若采用以下两类有效因子进行验证,则交易限额为1000元/天;通过银行账户直接支付的小额保密消费业务和通过快捷支付绑定的银行账户支付的小额保密消费业务,参照支付账户余额小额保密消费限额管理要求执行。
对于超过保密业务限额的消费业务,相关支付服务主体必须逐笔核实交易。如果符合收款业务的交易场景要求,想通过收款业务办理,在落实相应授权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也是可以的。
人民日报记者王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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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自动扣款有什么危险吗,自动扣款会不会乱扣":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272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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