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则重磅新闻被刷屏。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点击此处收藏全文),大幅降低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最高法院新闻发布会现场。摄影:人民法院新闻媒体总部徐立新
《条例》要求以每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牌价(LPR)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取代了原《条例》中“两线三区以24%和36%为基础”的规定,大幅降低了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如果2020年8月20日发行的一年期LPR是3.85%的4倍,则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为15.4%。
长期以来,司法保护利率上限一直是各界人士讨论民间借贷时争论的焦点。这种大幅调整是否意味着民间借贷利率红线越低越好?
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何小荣表示,“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的上限并不是越低越好。”
何小荣指出,过高的利率保护上限不仅不能保护借款人,还存在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但是,如果利率保护上限过低,可能会出现两种结果:一是借款人无法在市场上获得足够的信贷,信贷供给短缺,加剧资金供求紧张。第二,民间借贷从地上转向地下,地下银行和影子银行可能更活跃。为了补偿法律风险的成本,民间借贷的实际利率可能会进一步上行。
“因此,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维持在一个相对合理的范围内,是吸纳社会各界意见后形成的最大公约数,更符合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何小荣说。
最高人民法院将如何降低对民间借贷的利率保护上限,对民间借贷为主的企业包括小额贷款公司有什么影响?
发布会结束后,中国法学会银行法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卫国在接受封面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民间借贷的利率保护上限降低,对资金供给方来说并不是坏事。
中国法学会银行法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卫国。摄影:封面新闻记者戴瑞
王卫国解释说,从资金需求端来说,降低利率保险的司法保护上限肯定是好事,他的借贷成本降低了,企业经营和个人的经济负担也减轻了。从资金供给者的角度来看,民间借贷的利率保护上限降低后,他的盈利预期也会降低,这对他们来说也不完全是坏事。
"从过去的经验来看,过高的利率会导致一个问题."王卫国说,如果利率超过债务人的承受能力,违约风险就会增加,导致供应商坏账的可能比例和讨债成本增加。在操作上,资金周转率也会降低。
王卫国认为,利率越高越好,因为高利率也会滋生一些衍生问题。由于讨债困难,且利率过高,如果债务人无法承担或偿还债务,一些资金提供者就会采取暴力讨债的方式,甚至引发一些刑事案件,对社会稳定和社会风气产生一些负面影响。
“所以我们在寻找一个合理的范围。这个合理的范围意味着贷款资金的供给方和需求方都能够合理地满足自己的利益。寻求一个供需双方利益一致的借贷市场,而不是一方过度压榨另一方。”王卫国说。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媒体总部综合封面新闻(记者:戴瑞)
编辑:冼小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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