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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房屋交易骗贷案,假借商品房买卖协议骗取贷款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原标题:一女子贷款诈骗获刑。

一个女人用一份假的住房协议骗取银行的信任并获得贷款。近日,长治中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黄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09年6月25日,被告人黄使用房屋使用协议等虚假文件,骗取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长治市分行信任,签订小额借款合同,从银行骗取10万元。黄在付了三个月利息后失联。截至2009年12月16日,黄共欠贷款本息102,548.14元。2015年10月19日,被告人黄到长治市公安局城区分局投案自首。被告人黄于2016年4月11日、2016年9月30日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长治市分行本息共计10255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银行贷款,数额巨大,已构成贷款诈骗罪。黄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他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黄已向银行返还本金10万元及2009年12月16日前产生的利息,可酌情从轻处罚。故判决被告人黄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法官的评论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以虚假的经济合同、虚假的证明文件、虚假的产权证明为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数额较大的行为。

在现代社会,贷款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突出的作用。骗贷行为不仅侵犯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财产所有权,也必然影响银行等金融机构正常的贷款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破坏我国金融秩序的稳定。因此,骗贷行为侵犯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所有权和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比普通诈骗对社会的危害更大。(来源:山西法制报实习记者黄伯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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