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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扫黑除恶501案件,绥化扫黑除恶办公室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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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5月28日讯(记者佘雨桐)近日,黑龙江省绥化市扫黄办专门划出100万元作为举报奖励资金,向群众提供涉黑涉恶线索,根据不同线索类型、案件性质和作用给予奖励。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我市开展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揭发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的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报告内容

1.控制和操纵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村官和幕后推手;横行乡里或利用宗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煽动群众闹事,以各种名义组织策划征地批租过程中的群体性上访;

2.侵占各类农贸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闹事、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菜霸”、“街霸”、“城霸”;

3.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领域敲诈工程、强制债权、恶意投标、强迫交易、非法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等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4.群众反映强烈、涉嫌高利贷非法讨债、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或插手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警察部队”、“职业医闹”等恶势力;

5.在农村、郊区、居民小区和娱乐场所,有组织地进行“黄、赌、毒、枪”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

6.私挖滥采矿产资源和组织渔船越界捕捞的违法行为,以及滩涂文化中土地划界、码头“剥皮”滋生的矿霸、船霸、渔霸等流氓恶势力;

7.黑恶势力控制的黑导游,及其买卖硬来闹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8.高薪引诱、招募船员进行欺骗、敲诈勒索、强迫劳动等违法犯罪活动;

9.拉帮结派、吵架、打架、胁迫、称霸一方等扰乱一方秩序、具有恶势力性质的团伙势力;

10.其他与黑恶犯罪有关的线索。

二、举报方式

群众发现涉黑涉恶线索时,可通过以下渠道举报:

1.直接拨打110报警热线举报;

2.市扫黄办举报电话:0455-8710611;

3.微信举报平台:关注“平安绥化”微信官方账号,点击“举报入口”,留言或上传举报材料。

4.致函市扫黄办举报,邮箱:绥化市北林区公安局423室;

5.直接向市扫黄办举报,地址:绥化市北林区公安局423室。

三、奖励标准

绥化市扫黑办专门划出100万元作为举报犯罪奖励资金,向群众提供涉黑涉恶线索,根据线索类型、案件性质、作用大小等不同给予奖励。

举报人举报的线索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举报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案件的,最高奖励5万元;涉及犯罪集团的案件,对举报人最高奖励1万元;属于普通涉恶案件的,奖励500元至5千元。

第四,奖励原则

举报线索实行首次举报奖励和二次举报补充有效线索奖励的原则。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新的有效线索者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奖励。

动词 (verb的缩写)接受反馈和奖金收集方法

举报信息按照“谁受理,谁反馈”的原则受理,反馈情况由绥化市“扫黑办”核实。经核实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由绥化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相关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并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7日内,凭有效证件直接领取或者委托他人领取奖金。如有特殊情况,举报人可申请其他方式征集。逾期不领取的,视为放弃。

不及物动词保密措施

绥化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严格保密的原则,建立了举报材料管理保密制度,确保举报人的安全。对违反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工作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犯罪线索的举报人应当受到社会尊重和法律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应当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禁以举报名义诬告陷害他人或冒领奖金,违者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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