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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汉中人命案,汉中警方破获19年前命案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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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份来自陕西省汉中市西乡县城北街道办事处的“命案报告”在网上流传,引起死者家属不满。10月19日,死者的姐姐王建梅向本报(www.thepaper.cn)表示,上述“杀人报告”内容失实,对其哥哥的名誉造成了损害。家属已向街道办事处和其他相关部门投诉,要求查明事实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王建梅说,事后,西乡县城北街道办事处回复称,上述“命案报告”是街道办事处提交的初步报告,并未对外发布,只是不小心泄露,后来流传到网上,街道办事处已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问责。

对此,西乡县城北街道办事处李姓负责人告诉本报。此前,“命案报告”并不是街道办传阅的,而是当时街道办向县委、县政府提交的材料,并未公开。街道办党政办张姓负责人表示,10月19日,街道办已对举报进行了更正,并向上上报。

家属表示,网上流传的“谋杀报告”部分失实。

网上流传一份关于10月12日我所辖区命案基本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命案报告》),署名为西乡县城北街道办事处,时间为今年10月12日。

网上流传的命案报告本文图片均由王建梅提供。

据命案通报,10月12日7时47分,柏寒路丁盛商务酒店院内发生打架事件,随后辖区城区派出所出警处理。该市警方到达现场后,发现一名男子躺在丁盛商务酒店院内的停车场上,左胸有血迹。120急救中心医护人员核实,该男子已经死亡。随即,民警将嫌疑人张某控制。

根据命案报告,死者王是商务酒店的房东。因争夺酒店车位使用权,与商务酒店负责人张发生打斗。在此过程中,张某持水果刀刺向王某左胸,致王某死亡。

10月19日下午,死者王的姐姐向本报()反映,张某在哥哥王某处租房,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上存在纠纷;今年10月11日,西乡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次日王被张某杀害。

关于上述租赁合同纠纷,经中国法院审判公开网检索,原告王(之弟)、杨于2012年3月1日与被告张某(上述犯罪嫌疑人张某)、董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原告将房屋出租给被告使用,租期15年,年租金15万元。被告将房屋出租并经营酒店使用后,中原与被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从2017年开始,被告仅向原告支付年租金10万元,故原告要求解除与被告的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2017年租金5万元。两被告提起反诉,要求两原告履行协调出租屋门口地面安装铺设和停车场使用的义务。

告诉该报,在事件发生之前,张损坏了王的汽车轮胎,并在王的车库门口撒了玻璃碎片。10月12日上午,王下楼,随即被张某持凶器杀害。网上流传的命案报道不准确,不存在“双方为争夺酒店停车位使用权而打架”的情况。

王建梅说,“杀人报告”在网上广为流传,这损害了他哥哥的名誉,也损害了他的家人。于是,事后其家属向西乡县城北街道办事处投诉,要求查明原因,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街道办:意外漏水,更正报告。

王建梅表示,对于上述情况,西乡县城北街道办事处已给予回复。

西乡县城北街道办事处给家属的信访回复。

向本报提供的《关于王家属来信来访反映有关问题的复函》(以下简称《复函》)显示,10月18日,西乡县城北街道办事处书面回复称,根据县委、政府工作要求,辖区内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后,应在6小时内书面报告县委、政府。办公室拟出“10.12”案件初查报告后,来办公室党政办工作的汉台区人李很好奇。趁办公室没有工作人员,他偷偷用手机拍下了办公桌上的文件,并上传到微信群,导致该文件在网上流传。街道办获悉后,立即向西乡县网信办汇报,并采取措施删除了公共媒体上的文件和图片。

《批复》称,西乡县城北街道办事处提交的《命案报告》是向上级党委政府提交的内部行政文件,对刑事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责任认定不产生效力。刑事案件的事实认定和责任认定,以司法机关的最终判决为准;办公室党政办工作人员张、岳某某责任心不强,保密意识低。他们的疏忽导致了政府文件的泄露,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街道办事处纪委将依据党纪政纪规定追究责任,拟对张、岳某某作出诫勉谈话处理;李某在网上传播街道办举报内容等信息是否违法,王某家属可向西乡县公安局报案。如不合法,要求依法追究李的法律责任。

此外,王建梅告诉该报,西乡县城北街道办事处向家属提供了一份《关于纠正我辖区“10.12”命案事实的报告》(以下简称《纠正报告》)。

10月19日,西乡县城北街道办事处对报道进行了更正。

《纠正报告》称,案件发生后,犯罪嫌疑人张某被当场控制,县公安局已刑事立案,正在侦查。案件的起因和经过还在调查中。如果以前的报告与本报告不一致,以本报告为准。

10月19日-20日,西乡县城北街道办事处多名工作人员证实了上述命案报告、更正报告及论文回复的真实性。

该街道办李姓负责人表示,“命案报告”之前并不是街道办传阅的,而是当时街道办向县委县政府提交的材料,并未公开。街道办党政办张姓负责人表示,10月19日,街道办已对举报进行了更正,并向上上报。“修正报告”并未公布。

西乡县城北街道办事处上述《答复》称,10月12日,到街道办事处办事的李某私自将《杀人报案》拍照并上传至微信群,导致《杀人报案》在网上传播。根据提供的联系方式,10月20日,该报联系到李,李承认是自己干的。

李某称,10月12日13时许,他到街道办办理户口迁移,值班人员外出上厕所,办公室门开着。他看到桌上的“凶杀报告”。“当时我没想那么多。我觉得报道是真的,就把它摊开了。没想到会给家里带来这么大的麻烦。现在已经在公安局做了笔录,等待最后的处理结果。我会接受相应的处罚,我也愿意向家人道歉,希望得到家人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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