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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股东藏金壹号告知函暨藏金壹号之投资人发生变化的提示性公告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变更仅为股东藏金1号出资人变更,藏金1号持有长园集团78,035,6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89%,未发生变更。

长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园集团”)于2018年9月10日收到股东深圳市仓金亿豪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仓金亿豪”)的告知函。这封信的内容如下:

藏金1号普通合伙人深圳藏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金投资”)股东、藏金1号部分有限合伙人的出资份额发生变更,已于近日完成工商备案。

藏金1号普通合伙人藏金投资股东进行股权转让,股东由、姚太平、吴启权变更为、熊、熊。转让情况如下:转让方姚太平将藏金投资20%股权转让给熊,将藏金投资10%股权转让给熊;转让方吴启权将藏金投资30%的股权转让给熊钟弦。转让完成后,仍持有藏金投资40%的股权,熊持有藏金投资40%的股权,熊持有藏金投资20%的股权。藏金投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变更为熊,监事变更为。

藏金1号合伙人变更为10人,其中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藏金投资,委派代表变更为许小文,有限合伙人为9人,合伙企业出资变更为54695万元。合作伙伴捐款的详细情况如下:

金艺豪另一合伙人:熊持有长园集团27,109,135股股份,其实际控制的济南华豪建信置业有限公司持有长园集团5,195,352股股份,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2,304,4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4%。

以上是通知函全文。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12日

股票代码:600525股票简称:长园集团公告编号: 2018168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藏金1号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补充协议(三)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2018年9月7日,臧金义收到曹永祥、、魏、珠海云台谢利科技有限公司关于申请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函。经与一致行动各方协商,臧金义同意曹永祥、、魏、珠海云台谢利科技有限公司、臧金义1号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约定的一致行动关系。

长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园集团”)于2018年9月10日收到股东深圳市仓金亿豪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仓金亿豪”)的告知函。该信的内容如下:

2018年9月7日,藏金一号收到曹永祥、、魏、珠海云台谢利科技有限公司关于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申请函。这封信的内容如下:

2017年5月24日,藏金1号与曹永祥等29名长园集团股东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协议主体委托藏金1号以个人名义在长园集团股东大会上行使股东提案权和表决权。协议签署后,上述29家长园集团股东成为一致行动人;2018年5月14日,为明确协议有效期,各方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补充协议》,约定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变更为自签署之日起两年;2018年6月14日,因一致行动人变更,各方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补充协议》。

鉴于曹永祥、、魏、珠海云台谢利科技有限公司需要偿还借款和缴纳税款,现正式提出终止与臧金义的上述一致行动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一致行动人曹永祥持有公司股份31,578,687股,占长园集团总股本的2.38%;王建生持有公司股份29,999,894股,占长园集团总股本的2.26%;魏持有公司股份15,160,250股,占长园集团总股本的1.14%;珠海云台谢利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6,031,067股股份,占长园集团总股本的1.21%。

经藏金一投委员讨论决议,同意上述四名一致行动人的申请。

以上是信的正文。

一、《一致行动协议》补充协议的内容。

(1)原《一致行动协议》签署人为藏金1号、吴启权、曹永祥、、魏、珠海云台谢利科技有限公司、、陆二兵、倪、许、许、黄魏勇、谢小伟、曹王、史红军、王军、陆二军、甘利民、王木喜、王木喜。

现改为:臧金一号、吴启权、、吕二兵、倪、许、许、黄、、、曹斌、史洪钧、王军、吕二军、甘利民、王木希、孟庆和、刘志伟、许艳、沈明、强伟、何江淮、于飞。

截至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上述实体均为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集团”或“公司”)的股东,各方所持股份明细如下:

(二)本补充协议签署前,藏金1号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64,919,5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00%。

(三)各方同意解除2017年5月24日曹永祥、、魏、珠海云台谢利科技有限公司与臧金义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及2018年5月14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补充协议》项下的一致行动关系。

本补充协议生效后,曹永祥、、魏、珠海云台谢利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期间,不再与藏金1号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在行使提案权和表决权时,不再征求藏金1号的表决意见,也不再委托藏金1号行使表决权,减持股份时不再需要征求藏金1号的意见。

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藏金1号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72,149,6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9956%。

(四)本补充协议仅解除曹永祥、、魏、珠海云台谢利科技有限公司、藏金一号的一致行动义务。藏金一号的其他一致行动仍需遵守2017年5月24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和2018年5月14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补充协议》中的约定。

(五)保密条款:各方应对本协议的条款承担保密义务,但因交易所规则等监管要求需要披露的除外。

(六)本补充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对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本次一致行动协议补充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臧金义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三)》仅为解除曹永祥、、魏、珠海云台谢利科技有限公司与臧金义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臧金义其他一致行动人仍需遵守本协议及2018年5月14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

截至2018年9月10日,藏金一号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72,149,6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956%,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目前公司仍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该事项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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