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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钱没收到显示还款,网上申请贷款通过了没有收到钱,有还款账单的,需要还钱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近年来,门槛低、操作方便的小额网贷备受推崇。但也有一些人在提前消费的同时陷入债务漩涡,“以贷养贷”,导致各种催收行业,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建立虚假还款平台,冒充“催收”人员,以受贷款平台委托为名实施诈骗。短短三个月,500多人被骗,共计260多万元...近日,经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一起由33人组成的犯罪集团诈骗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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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你的通讯录不还款”

“你欠平台的钱什么时候还?抓紧微信还款,不然我就曝光你的通讯录,去你家收……”2020年3月的一天,家住重庆渝中区的周女士接到一个催收电话。对方自称是受委托的第三方催收公司,要求她赶紧还贷,言语中充满恐吓。此时,疑心重重的周女士并不相信对方的话。

几分钟后,周女士收到了对方发来的短信,称加了微信后,会把她在网贷查询平台的信息发给她。添加微信后,周女士用手机号登录了对方发来的网贷平台链接。“周女士,借款金额3000元,逾期费498元,借款日期……”因为周女士在好几个网贷平台都借了钱,不记得有没有贷款未还,所以信以为真,按照对方要求通过平台还款。

事后,周女士一直没有收到还款凭证,也联系不上对方,这才发现自己被骗,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同年3月17日,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公安局接到公安部线索,称该区有人实施诈骗。经过近一个半月的缜密侦查,警方顺藤摸瓜,挖出了一个以刘为首的网络诈骗团伙。

快速扩张

假收藏成了黑色产业。

“因为之前在外地做过催收贷款的工作,有一些经验,觉得带人可以多赚一些,所以开始组织人冒充网贷平台委托的催收员进行诈骗。”刘说。

2020年2月,刘开始接触网贷购买人的个人信息、自制的网络查询平台、外地黑卡(未实名登记系统登记或实名开通的手机)、微信号。同时联系出租网站寻找发展成员,逐步形成了以刘为首,、王等7名核心成员,苏、董等20余名主要成员的诈骗犯罪集团。

同年3月初,刘开始将买来的网贷人员信息提供给6个群主,每个群主冒充催款公司人员,通过发消息、打电话、联系微信等方式联系受害人。取得被害人信任后,通过微信发送虚假还款网站链接,骗取被害人进行银行转账。随后,刘安排取款组在最短时间内提取现金。

就这样,在不到三个月的时间里,该诈骗集团诈骗了500多名受害人共计260多万元。

由于该案涉案人数众多,且受害人遍布全国,取证难度较大。2020年4月7日,赣榆区检察院提前介入此案,从资金去向、电子数据提取等方面对此案提出侦查建议,指导公安机关不断完善证据,强化证据链。

抓住疑点,自己调查

追逃4人,监督立案1人。

2020年4月23日,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向赣榆区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刘等12人,对其余涉案人员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2018年12月左右,他因电信诈骗被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团伙成员袁引起了公安机关负责这一供述的检察官的注意。检察官查明,被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12人中没有袁。初步调查还显示,袁没有犯罪记录。难道是因为袁错了?检察官决定自行开展调查。

经查,2019年4月11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袁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决书所述信息可以与本案袁某相互印证,有关电信诈骗的事实也与袁某供述一致,可以确认为同一人。据此,承办检察官认定袁再次犯电信诈骗罪。根据其自报诈骗金额35000元,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已构成累犯,并可能犯新罪,应予逮捕。

“还有其他本该抓而没抓的同伙吗?”承办检察官翻阅卷宗,仔细核对了该案近千份数据报告。经查明,刘某义是该诈骗团伙的头目,手下有4名成员。集团诈骗金额14万余元。王与其合伙人刘某佳所记录的账本、转账记录对比,十万余元,涉案金额巨大。法定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毁灭证据和串供的可能。为此,该院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并依法对上述4名从犯进行追捕。

“受害人的联系方式和贷款信息是从哪里来的?是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虽然刘等人已经落网,但这些问题依然萦绕在检察官心头。

通过反复查看涉案人员的讯问笔录,检察官发现这些个人信息的来源都指向同一个人——蔡某。承办检察官认为,刘某通过蔡某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用于电信网络诈骗。其行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和诈骗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应当数罪并罚。2020年7月6日,该院发出《要求向公安机关说明不予立案理由通知书》。同年8月5日,公安机关对刘等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立案侦查。鉴于本案部分上游犯罪嫌疑人尚未归案,待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起诉。

锁定犯罪

33名被告人认罪认罚。

返还赃物,赔偿120万元。

2020年6月30日,该案移送赣榆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这起电信网络诈骗案涉及人数众多,涉案金额极其巨大。在办案中,我们一直在思考如何准确区分利益相关者案件中不同层级犯罪分子的责任,如何有效挽回被害人的损失。”检察官说。

经审查,刘等人组成了一个相对固定的犯罪组织实施诈骗,是一个犯罪集团。小组分为四级,以刘为首,设组长一名。小组长有小组长,小组成员是彼此的伙伴。各组诈骗金额不同。单纯以在集团中的地位或诈骗金额来区分主犯和从犯是片面的。

为此,综合考虑检察官将持有的集团头寸和所涉金额。首先根据犯罪集团的层级结构,区分该人在犯罪集团和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然后依次梳理各集团中实际诈骗金额和各小组成员瓜分的金额,从而准确区分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和主犯、从犯。刘作为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该犯罪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陈某等6人作为组长,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应当按照其参与、组织的全部犯罪处罚;其余26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他们根据自己的口供、账本、微信记录,最终算出了各自的犯罪数额。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经检察机关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反复说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案33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了认罪悔罪书。同时,检察机关将赃款赃物返还及赔偿情况作为提出量刑建议的参考,鼓励被告人主动返还赃款赃物及赔偿。截至目前,各被告人已主动返还近120万元。

为了更好地保护被害人的权益,承办检察官对近千件涉案资金进行了三次梳理和清点,逐一核对涉案款物明细,并及时建议公安机关及时冻结此前解冻扣押的房产、车辆、银行卡,移送法院。

2020年7月31日,赣榆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刘等33人提起公诉。

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该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刘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主犯陈某等4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7万元至8万元不等;其他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6个月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审查逮捕阶段追捕的4名同案犯,分别被判处2年6个月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5万元至4万元不等。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卢志坚孙昕欣谢晨曦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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