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扶贫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宋海常委讲话
在新形势下,扶贫的主要任务不再是简单地解决温饱问题,而是帮助贫困人口不断增加收入。贫困地区发展起点低,产业基础薄弱,急需疏通融资渠道,增加金融供给,充分发挥金融“造血”功能。在7月份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金融精准扶贫”。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扶贫政策,探索了许多金融扶贫的新路子,总结了许多新经验,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了重要贡献。
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当前金融扶贫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扶贫小额信贷“新旧问题交织,倾向性、苗头性逐渐显现”。具体表现如下:
一是各地对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的理解和把握存在较大差异。有的着眼于提高发行率,采取各种措施实现全覆盖,但难以防控风险;有的注重风险控制,坚持“一个成熟一个推广”,导致发行率低;还有的地方,少数干部和贫困户混淆信贷资金和救灾款的功能,把扶贫小额贷款当成福利,认为自己不白贷,连没有还款能力的低保户都借了钱。一些省份有关部门制定了金融机构扶贫信贷发放年度计划,并将任务分解到市县金融机构,将财政资金视为财政资金。潜在的风险不容忽视。
二是目前很多地方广泛使用的扶贫小额贷款“户贷企还”模式存在很多不规范现象。很多地方没有建立以稳定带动扶贫的长效机制,这也隐含着相当大的财政风险和政府债务风险。一方面,一旦资金到期或企业经营出现问题,贫困户会因为失去收入而返贫;另一方面,“户贷他用”本质上是政府以贫困户的名义借款,再贷给企业。一旦企业面临市场、经营等风险,可能引发政府债务风险或形成区域性甚至系统性金融风险。
三是贷款逾期问题逐渐显现。逾期原因既有贫困户理财意识差、经营能力差等主观因素,也有农户每年财政贴息和每季付息时间不对称、养殖和养殖周期长导致短期资金周转不及时等客观因素。特别是扶贫小额贷款期限为3年,但部分林果业等产业扶贫项目的收益期需要5年以上,期限错配问题突出。
此外,一些地方还存在不执行基准利率、变相索要房贷等问题。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切实纠正各地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中存在的偏差,更好地发挥其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作用,银监会等五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通知》。我想提出一些具体建议:
一是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精准扶贫模式。财政资金不能完全覆盖贫困人口和持续扶贫,可将一次性免费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引导多次借还的信贷资金,支持精准持续扶贫工作。
二是从实际出发,研究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政策,适当延长还款期限或采取分期还款方式。针对常见的“户企还贷”模式,建议进一步理顺“户企还贷”中贫困户与实际使用贷款企业的权责关系,规范地方政府的偿债责任。
三是建立国家财政扶贫担保机构和风险补偿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由省市县财政部门直接履行扶贫担保职能和风险补偿职能。鼓励开发有利于规避各种风险的扶贫保险产品,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或者专门由一家全国性保险机构履行“三农”和扶贫保险职能。
四是创新农村生产要素保障方式。开展农村“三权”抵押试点,扩大抵押物范围,盘活农村资源,规范和有效引导城市工商资本下乡。高标准选择财政扶持项目,走上既增强经济实力又保护环境的绿色扶贫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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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金融扶贫政策落实情况报告,金融扶贫问题整改自查报告":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248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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