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资本邦获悉,昨日,中国人民银行(北京)营业管理部公开了[2021]18号至21号行政处罚信息。因违反反洗钱等相关规定,CICC等4家机构及7名责任人全部受到处罚,合计罚款1131.14万元。
具体来看,被处罚的四家机构分别是友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利银行)、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ICC)、易付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付通)、北京畅捷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畅捷通支付)。
从这次一起被处罚的负责人可以得知,央行处罚的原因多与《反洗钱管理条例》有关。在上述四家机构中,友利银行、CICC和易宝都受到了处罚。
其中,快车缴纳处罚原因有8个,在4家被处罚机构中排名第一,罚没金额也是最高的。机构和责任人罚没金额合计高达409.5万元。
此外,CICC被处分的责任人数量最多,4名责任人均被处分,包括时任反洗钱团队执行负责人、法律合规部负责人、财富管理部董事总经理、股票业务部董事总经理和信息技术部执行总经理。对上述4名责任人共罚款34万元。CICC被罚款185.8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央行对614家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反洗钱义务机构开展专项综合执法检查,依法对537家义务机构完成行政处罚,处罚金额5.26亿元;违规处罚个人1000人,处罚金额2468万元。
与此同时,为应对新环境下反洗钱监管面临的新挑战,中国人民银行还于今年4月12日审议通过了《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强调根据对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的风险评估,采取不同的反洗钱监管措施。而这个《办法》也将于今年8月1日开始实施。
据悉,《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和风险管理要求,要求金融机构开展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我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明确金融机构反洗钱组织机构、人力资源保障、反洗钱信息系统和反洗钱审计机制的要求;明确金融机构对境外分支机构的管理要求。
《办法》在优化反洗钱监管措施和手段的同时,也完善了反洗钱监管的范围。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贷款公司、银行理财子公司等各类机构加入适用范围。
本文来自首都之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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