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刘娇友叶)12月31日,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对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翁等16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主犯翁墨妖被判处有期徒刑23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审理查明,2005年,翁以担保公司为依托,通过公司化运作和亲友介绍,不断纠集、招募组织成员,开始非法从事个人高息贷款。2008年,翁某耀组织公司员工向社会公众集资,用于其个人高息借款。2009年,翁等人开始组织人员在借款人的办公室和住处实施“软暴力”讨债。2011年,翁墨妖借用他人名义成立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并担任董事长。此后,翁某耀以公司化管理模式实施“套路贷”、暴力、“软暴力”等违法行为,逐步形成了以翁某耀为组织者、领导者,刘某生、闫某、龙某东为骨干成员,金、张某芳为积极参加者,其余被告人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09年至2020年4月,该组织以公司为依托,通过违法犯罪行为有组织地积累巨额资金,其中11亿余元用于非法高息贷款;通过高息借贷、诈骗、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查获非法经济利益2亿余元,用于支持该组织的犯罪活动,“以商养黑”、“以黑护商”;诈骗、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破坏生产经营、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案件57起。在建阳区、邵武市为非作歹,独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建阳、邵武地区的经济社会秩序,产生了重大社会影响。
综合考虑16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判处主犯翁某耀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宣布,从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禁止翁某耀从事金融领域相关职业五年。其余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九年十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不同数额的罚金。
温馨提示:注:内容来源均采集于互联网,不要轻信任何,后果自负,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本站收录的信息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给我们来信(j7hr0a@163.com),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
原文地址"大田县人民法院最新判决书,福建大田县":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23888.html。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官方微信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