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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究竟什么“套路”?|揭秘“套路贷”骗局系列报道②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编者按“套路贷”以民间借贷为名,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侵害人民财产安全,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妨碍司法公正。但要想“摆脱它,然后迅速摆脱它”,首先要了解它的特点,掌握它的运作模式,这是杜绝“套路贷”的起点。

拨开云雾见“套路”“套路贷”犯罪就像一个漩涡,让受害者无法抽离,慢慢下坠。犯罪分子通过欺骗迫使受害者落入贷款陷阱。很多受害者表示,《套路贷》中的套路是他们走过的最长的“路”。不过“套路贷”中的套路并不难破解。盘锦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马强说,“套路贷”最初的表现一定是方便快捷。不法分子通常通过打电话的方式,在微信群、微博等平台上打出诱人的广告,以无抵押快速贷款为名,吸引借款人掉入陷阱,这是“套路贷”的第一步。进入陷阱后,犯罪分子会引诱或强迫受害人签订“套路”合同,制造虚假高水。出借人与被害人签订远高于实际借款金额的借款合同,并在借款协议中设置不利条款。同时通过银行转账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形成银行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的证据。“贷款到账后,有的放贷人故意让受害人与提取的现金拍照,然后追回部分欠款,有的甚至全部追回,制造受害人已经拿到钱的假象。”马强介绍。随着“套路贷”的进一步发展,不法分子会单方面任意认定借款人违约,编造各种理由,任意认定违约,要求支付高额违约金。在借款人主动要求还款时,贷款人故意以逃避或拒绝收款的方式制造违约理由,虚假增加借款人债务。当借款人无力还款时,出借人介绍对方为“小额贷款公司”,与借款人签订新的更高的借款合同“算账”,导致贷款像滚雪球一样越来越多。“套路贷”的终极手段,体现在软硬结合“要债”的疯狂。马强告诉记者,不法分子会通过骚扰、威胁、恐吓、非法拘禁等方式干扰借款人及亲属的正常生活。,甚至以虚假材料提起诉讼,主张所谓合法权益,向借款人施压,逼迫借款人还债。“虽然‘套路贷’犯罪看似迷雾重重,隐蔽性强,但犯罪分子的‘猎物’非常明确,那就是急需资金、法律意识薄弱的群体。”马强表示,民间借贷、小额贷款、网贷等借款人“踩雷”的概率很大,借款人一不小心就会陷入“套路贷”的深渊。在“套路贷”方面,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作为一种新型犯罪,“套路贷”犯罪自2016年起首先在上海呈现出严打态势。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总结了2016年至2018年31起“套路贷”案件,发现“套路贷”案件普遍伴随民事纠纷,往往与民事处罚交织在一起。由于案情复杂,司法机关往往难以查证,犯罪活动组织严密,隐蔽性强。“套路贷”案件往往是由民间纠纷引发的,如民间借贷、车贷、信用贷款等形式,表现为正常的生活消费或生产经营活动。犯罪分子先制造民间借贷的假象,与受害人签订明显不利的合同,甚至公证。然后,为了“坐实”虚增的金额,他们诱导被害人制造“银行流水与借贷合同一致”的证据链,导致司法机关难以查证。在犯罪活动中,“套路贷”案件往往不是一个人实施的,而是一条完整的犯罪利益链和黑色产业链,呈现出严密的组织化、集团化特征。犯罪集团由上游负责放贷的一端、中间的各种中介和下游的各种催款组织组成。从犯罪内容上可以分为协助制作银行转账记录的人、协助办理司法公证的人、提供资金、场所、交通工具等帮助的人、协助以虚假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人、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人、帮助转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套现、提现的人等。犯罪集团上、中、下产业链组织严密,纪律严明,相互配合,形成了工业化、企业化的运作模式。个人会员甚至掌握了一整套流程,熟悉公证、诉讼等环节,经验丰富。犯罪分子通常会签订正规合同,在银行留下流水痕迹,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各种借贷活动看似合法。由于民事纠纷和证据不足,公安机关往往难以认定刑事案件。法院往往因为“谁主张,谁举证”而无法支持被害人的诉讼请求。受害者往往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因为他们缺乏法律意识,无法留下有力的证据。盘锦中院刑事审判第一合议庭庭长李玉新告诉记者,“套路贷”不是刑法上的法定犯罪,也不是严格的民事法律术语。它是近年来司法机关提炼出来的一个法律概念。“在我看来,‘套路贷’类似于‘碰瓷’。‘碰瓷’会涉及交通肇事、敲诈勒索、诈骗、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而‘套路贷’涉及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犯罪。‘套路贷’虽然不是犯罪,但只要触犯法律,查证属实,法院就会依法严惩。”李玉新说,首先,“套路贷”犯罪的本质特征是犯罪分子非法占有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合法财产,属于侵犯财产罪,一般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其次,如果在“讨债”时使用殴打、非法拘禁等暴力手段,或者对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进行暴力威胁,符合敲诈勒索罪的行为特征,则以相关罪名定罪处罚。期间有非法拘禁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认定为非法拘禁;最后,出借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将认定为虚假诉讼。“受害群体对资金需求强烈,或者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不强。”李玉新补充道,虽然有些险恶的套路已经超出了很多人的想象。但只要不贪心,再深的套路也不会被忽悠。来源:辽宁法制报记者关悦孙陈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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