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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产,擅自对外设定抵押,抵押是有效的吗?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律师:韩海华

擅自将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产设定抵押是否有效?案例:张先生与李小姐于2002年结婚,2008年在上海购买房产。房产登记在张先生名下。2015年,张先生为朋友的房地产公司向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提供了抵押担保,并办理了他项权证。2018年初开始,房地产公司未能及时还款。2018年8月,小额贷款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房地产公司偿还贷款,并要求张先生承担担保责任。此时,张先生主张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经妻子李小姐同意,抵押行为无效。

法律分析:1。夫妻一方是否有权抵押共同财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

(1)丈夫或妻子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因日常生活需要,任何一方有权决定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

(二)夫妻一方或一方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重要决定时,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达成协议。他人有理由相信是夫妻双方共同意志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者不知情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由于房产是主要财产,抵押房产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满足日常生活的需要,故夫妻双方应协商一致,共同决定,任何一方无权单独作出决定。

2.一方单独抵押共同财产是否有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四条规定,按份共有人以其在共有财产中的份额设定抵押权的,抵押权有效。

共有人抵押他们的共有财产。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无效。但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这种情况下,夫妻一方对外设定抵押的,一般应经另一方同意,否则抵押无效;但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因此,一方明确经配偶同意办理抵押登记的,对抵押的效力没有异议。

但是,如果配偶提出异议,没有征得配偶同意,房贷会无效吗?答案是否定的,是否善意取得还需要讨论。

(1)根据我国物权法和担保法的规定,房地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如果当事人只签订了抵押合同,而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则抵押合同不生效,抵押权不成立。

(2)根据我国物权法和担保法的规定,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夫妻一方将房产抵押给他人的,其所担保的主合同无效,抵押合同也无效。

(3)抵押权人是否善意取得抵押权?抵押权受善意取得制度的制约。夫妻一方抵押房产,抵押权人善意取得抵押权的,抵押有效。如果抵押是恶意取得的,抵押无效。善意和恶意属于主观意识。司法实践中,区分善意与恶意的依据是抵押权人是否尽到注意义务。比如房产证上登记夫妻一方的名字,抵押权人与一方关系亲密。没有调查夫妻另一方的意见就在房产上设定抵押是恶意的。

那么,如何确定配偶是否知情呢?虽然法律规定,配偶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但在实践中,仍然难以认定配偶同意的情形。根据现有判例,如果有明确证据证明配偶不知情,法院会予以认定。涉案房屋多次出租、抵押,配偶从未提出异议。当一方对房屋的控制和支配采取默认态度时,法院会认为是配偶一方的同意。

上述案件中,一审、二审法院均未支持张先生的诉讼请求。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房屋已登记在张先生个人名下,房屋双方均未居住,已以张先生名义对外出租。房子之前已经被房地产公司抵押了,李小姐一直没有提出异议。推定她应对本案中张先生涉案房屋的抵押情况有所了解,故抵押合同有效。

终审判决:法院判决张先生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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