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不是贷款,是犯罪。
本来只是经营的流动资金。贷款只有3万,短短一年就变成了800万。为了满足自己的消费需求,他们还借了3万元,实际只拿到了6000元...匪夷所思的经历背后,是以借款为名非法获利的违法犯罪活动(俗称“套路贷”)。
今年以来,全国多地公安机关均接到类似举报。经查,隐藏在借贷纠纷表象背后的诸多犯罪黑幕浮出水面。以浙江省杭州市为例。截至目前,该市共打掉各类套路贷犯罪团伙数十个,刑拘团伙成员数百人,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近200人。
百万资产抵不上三万贷款,费用利息大多“莫须有”。
“死了也不能死,活着也看不到希望。”杭州市民何某,原本拥有一间营业房、一家服装店、一套即将拆迁的安置房,生活富裕无忧。但现在她不仅身无分文,还欠下800万元债务。为了逃避债务,她七个月不敢回家。
去年8月,他借了一笔钱给朋友,没有还,但他的另一笔借款到期了。为了周转资金,她通过中间人认识了一家寄售银行的老板朱和。对方提出借3万,10天利息8000。何华同意了。
双方签订合同时,合同金额显示为8万元,违约金比例为每天20%。他说,“当时我实际拿到的是3万元,剩下的‘不必要’的5万元是10%的中介费,10%的定金,还有几万的家访费(也就是中介检查是否有还款能力的交通费),还要先扣8000元的利息。”
“后来因为我没有及时归还8万元欠款,按照‘违约金’的约定,我需要支付几万元。加在一起,欠款一下子增加到十几万。”据何交代,同年9月,为偿还之前的“违约金”,她向朱某等人借钱。贷款金额越来越大,产生的利息越来越多,利息和“违约金”叠加,雪球越滚越大。最终,他变卖家当,共获得300多万元。即便如此,他还是无法还清债务。
借了三万到六千,但是要还的钱翻了十倍。
今年2月1日,24岁的杭州小伙陈某到派出所求助时,被办案民警吓了一跳:“救救我,我让家里填了一个30多万的债务窟窿,现在无路可走了!”
陈某是杭州萧山人。大学期间,他特别热衷于打扮,热衷于请朋友吃饭唱歌。家里一个月给他一两千元的生活费根本满足不了他。生活费没了,陈某开始接触“高利贷”,上学期间借了十几万。大学毕业后,债台高筑的陈某想到了拆东墙补西墙,便联系了高利贷中介冯某某。
2017年7月,经冯某某介绍、纪某某介绍、于某某出资,借给3万元。借钱时,陈某被要求写两张3万元的借条,一式两份,并以入场费、利息、押金为由扣了2万元。冯某某还收取了4000元介绍费,但实际只给了陈某6000元。冯某某等人还威胁不要向其他地方借钱。
事实上,在借钱给时,纪某某等人就定下了一个“小目标”——先给“套路贷”10万元左右,然后一步一步来,最终目标就是的拆迁款。他们已经发现陈某的房子即将被拆除。陈某对此一无所知,一直拆东墙补西墙。他的债务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半年就借了十几万。
不仅是杭,还有他牟。据媒体报道,北京、深圳、重庆等地经常发生套路贷,导致很多人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失。在打击套路贷的过程中,这种违法犯罪行为的内在逻辑逐渐清晰。
贷款要去正规金融机构,遇到“套路”要及时报警。
“常规贷款不同于高利贷和一般的民间借贷。”浙江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贾说,合法的民间借贷是在法律规定的利率范围内获利,高利贷是以获取高额利息为目的。套路贷的目的不是“吃本金”或“吃利息”,而是利用借款人急着用钱,却无法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心理。通过循序渐进的方式非法占有被害人的财物,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记者进一步了解到,“下一套”常规贷款一般有以下六个步骤:
一是以“小贷公司”的名义招揽生意。日常生活中可能听到的“姐”“哥”的电话,以及“低息、无房贷、不扣车”的诱人贷款条件,往往是陷阱的开始。其实这样的公司是没有财务资质的。
其次,签下空白合同。嫌疑人拿出厚厚一叠空 white合同让受害人签字。大多数受害者不会仔细阅读合同,因为合同内容太多,他们急于花钱。嫌疑人随后在合同中随意添加内容,包括出借人、借款时间、利息金额等。
第三,打造“证据链”。除了合同,嫌疑人还要求被害人签署一些法律文件,如房产抵押合同、房产买卖委托书等,有的还要求被害人办理相关公证手续。此外,犯罪嫌疑人先将借款金额全部转给被害人,再要求后者将钱取出,形成了“银行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的证据。事实上,拿走的钱应该立即归还给他们。如果是现金交割,嫌疑人要求受害人与现金合影,制造受害人获得全部贷款金额的假象。
再次,单方面任意认定违约或故意制造违约。嫌疑人通过各种手段让受害人“违约”。即使被害人在贷款到期时主动还款,嫌疑人也会故意“玩失踪”,一直等到合同到期。之后,嫌疑人声明并认定借款人“违约”,要求赔偿“违约金”。这些费用往往比借款金额高出几倍甚至几十倍,受害人很难一次性还清。
然后,恶意提高贷款额度。在借款人无力还款的情况下,嫌疑人会介绍其他“小贷公司”与借款人签订新的更高的合同来“平衡账目”。其实这样的公司往往是一个集团,只是对外用不同的名字。“平账”不过是“拆东墙补西墙”的一种方式,让受害者落入陷阱。
最后,软硬兼施“讨债”。通常有两种途径主张债务:一种是利用之前制作的抵押合同、银行流水等虚假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对被害人名下的房屋、汽车等财产进行保全、拍卖,用于还债;二是通过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电话轰炸等非法手段。,受害者及其家人受到骚扰,被迫偿还债务。
“任何人打着民间借贷的幌子,进行套路贷的违法犯罪活动,都将是依法付出的地狱。”贾还提醒广大群众,贷款应到各类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不要轻信无金融资质的个人、中介、公司及其各类无抵押无息贷款。如果遇到符合上述“套路”的违法犯罪,一定要提高警惕,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保留证据,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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