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艺术、体育类全日制本科招生。
第三条学校全称:南京体育学院。学校代码:国家标准代码为10330。各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学校代码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条学校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灵谷寺路8号,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9号,南京市江宁滨江开发区翔凤路168号。
第五条学校从江苏、北京、河北、山西、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南、湖北、广东、四川、陕西、甘肃、新疆招收本科生。授予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体育学院。对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授予南京体育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学生,授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南京体育学院领导小组。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机构是南京体育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应当接受上级部门、内部部门和第三方的监督。学校的招生工作接受监察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根据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以及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的实际情况,结合近年来学校学生招生计划的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的省级学生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我校招生计划总数的0.5%,主要用于调剂各地网上联考生源不均衡情况。根据学生情况需要调整招生计划时,由学校向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需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测量,根据考试成绩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发〔2003〕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落实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按照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的有关政策规定和投档比例,按“专业明确”的规则实施专业录取。
第十五条根据2020年江苏省高考科目设置方案,学校不要求江苏省考生选择考试科目;江苏省考生参加我校体育、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学业水平考试必修七科最低要求为4合格;江苏省考生报考我校普通公办本科专业时,选考科目要求等级为BC,必考科目要求等级为5合格;报考普通民办本科专业时,选考科目要求等级为CC,科目要求等级为5合格。
第十六条体育类专业:体育教育与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按省政策规定提档,除山西省外的其他省份考生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如果他们的投档分数相同,体育成绩较好的优先考虑;山西省考生按体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两人体育成绩相同,高考文化成绩较好者优先。休闲体育专业录取按江苏省政策执行。运动训练、武术、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艺术类专业:表演类、舞蹈表演类专业须已通过学校入学考试,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学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指定的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数字媒体艺术专业须在江苏省美术统考中取得合格成绩,按文化美术综合成绩(文化美术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美术成绩较好者优先。
第十八条普通专业:根据各省相关政策规定,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果报考结果相同,新闻专业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其他专业按照外语、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第十九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言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外语,但由于外语教学条件的限制,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条我校开设的民办本科专业只面向江苏省招生。
第二十一条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学校发给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检。复审不合格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三条收费标准(按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1.公办本科专业: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训练、武术、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每生每年5830元;新闻、体育经济、管理类专业为每生每年5200元;休闲体育、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每生每年5300元;康复、表演、舞蹈表演专业每生每年6800元;住宿费每人每年500-1200元。
2.民办本科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新闻学、体育经济与管理、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英语专业每生每年14000元;表演与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每生每年16500元;住宿费每人每年1500元。
第二十四条学校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杂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绿色通道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南京体育学院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各种媒体摘编公布的章程内容如有误解,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凡与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政策规定相抵触的,以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南京体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和联系信息
邮寄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灵谷寺路8号
邮政编码:210014
电话:025-84755150
电子邮件:zsb@nsi.edu.cn。
招生网站:http://zs.nipes.cn
监督电话:025-84755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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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南京体育学院2020招生计划,2020年南京体育学院本科招生简章及答案":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220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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