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关于信息直报系统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有关金融机构: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贷款贴息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8〕60号)要求,我公司研究制定了2019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贷款贴息方案, 并请各有关单位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贴现工作真实准确、公开透明、便捷高效、安全稳妥。
农业和农村事务部计划和财务司
2019年5月15日
2019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贷款贴息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贷款贴息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8〕60号)要求,为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主体”)贴息流程,确保贴息资金安全有序发放,特制定本方案。
一、折扣条件和标准
(一)申请贴息的主体应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以下简称“直报系统”)认证用户,直报系统记录贷款申请、审核、放款全过程。
(2)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3月30日(以下简称“规定期限”)的新增贷款及利息。借款合同签订日不在规定期限内的,规定期限内产生的利息不予贴现。
(3)折现率原则上为3%,计算公式为:规定期限内付息额/贷款利率*3%(分多次发放的贷款,应按分期计算)。单户优惠资金总额上限不超过5万元。
二、贴现程序和要求
(一)发布贴现通知。同时,通过系统站内直接上报信息、点对点发送短信、电话通知三种方式,通知符合条件的对象在线提交优惠申请。同时,将贴息方案以我司函的形式印发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贷款机构,指导贴息的准备和实施。
(2)主体提交贷款贴息申请。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于2019年5月26日前在直报系统提交贴息申请,主要包括主体名称、贷款合同号、接收贴息资金的银行账户等信息,主体应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三)金融机构核实贷款信息。财务部在直报系统中组织汇总符合贴现条件的科目信息,通过系统后台自动生成科目贴现清单,并发送给相应的贷款机构。贷款机构负责核实贷款的真实性,填写贷款合同签订日期、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贷款用途、规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等信息。,并于6月10日前在汇总表上加盖公章(非银行机构的贷款机构应同时加盖本单位公章和对应合作银行公章),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四)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核实的主要信息。财政计划部门在主体申报和贷款机构审核的基础上,通过系统后台生成以县为单位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审核表,发送至不同省份对应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拟补贴主体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加盖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公章,按程序报送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盖章后于6月20日前报送财政计划司。
(五)在直报系统中公示。财务计划部将在中国农业信息网和直报系统同步公示主贷款贴息信息,公示内容包括待贴息主体名称、贷款金额、付息金额、贴息金额等信息,公示期为七天。
(六)拨付资金。财政计划部门将加盖贷款机构公章的主要贷款贴息清单和加盖省级、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公章的主要身份信息审核表制作拨款单。经部门领导批准后,按程序将贴息资金拨付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接收贴息资金的银行账户。
三、资金贴息结果的确认。
获得折扣的受试者在直报系统中确认已全额领取折扣补贴。财务计划部利用直报系统对所有贴息主体进行回访,确保贴息资金足额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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