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com(湖北日报)讯(通讯员、易方培)6月13日,由云梦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3年,林和丈夫在外地打工时,认识了同在一个工地打工的李。他们交换联系方式后一直保持联系。直到2017年,林在武汉工作,与李走到一起,开始了长期频繁的交往。李夫妇在酒店休息时,偷拍了林的照片和视频。
“我有一张你的私人照片。如果你不想被你老公知道,那就500块钱找我!”2018年10月,因李某无工作缺钱,将林某的私照发给林某,并对其进行威胁。林很害怕,只能照他说的去做。随后,林某立即删除了李某的所有联系方式,断绝了与李某的联系。尝到甜头的李某又想方设法与林某联系,继续用林某的私照威胁、恐吓林某要钱,称还要将私照、视频发给林某家人,林某被迫将钱转给李某。此后一年间,李某多次以找工作、买车、办理贷款等虚假理由向林某要钱,并频繁骚扰林某的工作场所。林分多次向李转账共计12.6万元。
在不断的敲诈下,忍无可忍的林某最终选择了报警。公安机关于2020年3月2日立案侦查,随后对李进行网上追逃,但李一直隐瞒身份潜逃。2023年1月2日,李某藏匿地公安机关在日常工作侦查中发现李某,将其抓获并移送案发地公安机关。到案后,李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23年4月,该案移送云梦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考虑到实施诈骗的李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被害人林某被诈骗的钱款尚未追回。如果简单处理案件,起诉嫌疑人,受害人的损失很可能是无法挽回的。
为了最大限度地挽回损失,在审查期间,检察官一方面与林沟通,了解她的损失和诉求,另一方面联系李的家人,耐心解释法律。经检察官耐心细致工作,李自愿认罪,并赔偿被害人损失。最终,李某家属代其退赔被害人林某8万元,林某也表示自愿放弃追究其余经济损失,并出具了谅解书。
5月5日,云梦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李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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