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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上虞区农村房屋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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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2 19:49 |浙江新闻客户端|通讯员浙江当地记者李煜

6月20日上午,绍兴市上虞区丁宅乡上宅村托湾自然村村民袁兰娟所有的一间闲置农家乐,以崭新的面貌迎来了它的租户。承租人绍兴上虞大通市场发展有限公司于当日取得宅基地和房屋租赁权证,有效期20年。这是全省第一批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租赁的证书。

“没想到能拿到租房权证,就凭这张卡能从银行贷款,对我们租房的人来说是最大的实惠。”绍兴大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钟百福说,“我当时很担心万一房东中途毁约怎么办。现在我没有这样的顾虑了。”当天,绍兴上虞大通市场开发有限公司租用了三间面积300多平方米、建筑面积600多平方米的闲置农家乐,经改造后用作民宿。

据了解,农民袁兰娟有220平方米的闲置农房。租给大同公司后,他每年能拿到1万元的房租。从第三年开始,租金每年上涨5%。袁兰娟说:“做梦也没想到我们农村的房子能租出去,一租就是20年。”袁兰娟几年前在上虞城区买了房。老家的这套房子一直闲置着,却成了她的牵挂。“现在,我不用担心没人管,还多了一份房租。想想就开心。”

农村“空中心化”导致上虞部分农村宅基地和房屋闲置低效利用。从去年开始,上虞区启动了激活闲置农房的三年行动计划。计划到2020年底,盘活闲置农房(宅基地)100万平方米,进一步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比重,助推美丽经济发展。

上虞区积极探索,加大对闲置农房交易的金融信贷支持,承租人可凭上虞区产权交易公司出具的交易证明,向上虞农商银行申请抵押贷款。但由于交易凭证没有政策可循,银行怕风险,有顾虑,缺乏资金支持的动力,阻碍了闲置农房的进一步激活。

为了让闲置农房真正“活”起来,进而推动整体乡村振兴,上虞区积极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按照中央乡村振兴战略和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使用权分离的改革要求,适度放开宅基地使用权, 并创新性地出台了《绍兴市上虞区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租赁登记办法(试行)》,明确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享有宅基地和房屋租赁使用权,可凭租赁权利证书使用。

“此举可以有效保护租赁双方的权益,充分调动双方的积极性,从而提高闲置农房的入住率和租赁率,同时解决租客抵押融资和银行资金安全的问题。”

上虞区副区长胡宝荣在授牌仪式上表示,在一定的制度框架下盘活闲置农房和宅基地,可以唤醒“沉睡”的资源,将“死资产”变成“活资产”,充分释放乡村振兴的改革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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