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30日,上海市金融办发布了《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专项监管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对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发起人做出了要求,并明确规定了借款限额——自然人借款限额为20万元人民币,法人或其他组织借款限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指引》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贷款上限与银监会对个人点对点贷款(P2P)的贷款上限一致。
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等四部委联合发布《个人对个人借贷中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同一自然人在同一信息中介平台在点对点借贷中的借款余额上限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点对点借贷信息中介平台的贷款余额上限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谭红律师对本报表示,相比全国各地的额度,上海的指引最为严格,不再与净资本挂钩,而是直接设定上限,可谓是对“小额分散”原则的严格执行。
银监会及地方法规对网络小贷的限制图片来源:谭红律师。
2008年银监会发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并在此标准内,参照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地的经济状况和人均GDP水平设定最高贷款限额。广州、江苏、江西都有互联网小贷相关文件,上限设定为净资本的5%,只有重庆略高,为10%。
2016年10月26日,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新设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原则上不得低于2亿元人民币。按照这个标准,网络小贷贷款额度最高不会超过注册资本的0.5%,是上述省市中最严格的。
那为什么《指引》中网络小贷的借款上限与P2P网贷一致?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肖飒律师从网络小贷的定义来解释这一点。
肖飒表示,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工商总局、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 中国保监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意见》(简称十部委意见)首次从法律法规层面提及“网络小额贷款”并将其归入点对点借贷范畴,个人点对点借贷。
谭红律师还解释说,由于两者都属于网贷平台,且都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因此认为《指引》中的贷款额度上限应参照P2P网贷监管办法。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越来越多的P2P平台选择与网络小贷公司合作,对接过剩资产,消化大额标的,规避监管合规要求。在上海,这种做法失败了。
律师谭红表示:“那些希望通过成立在线小贷公司来解决大额投标限额问题的P2P平台,将不得不谨慎选择注册地。”。
上海对于网络小贷的额度有政策。2016年10月出台的《办法》首次为上海设立网络小贷提供了政策支持。
《办法》指出,由大型互联网服务企业发起、主要从事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由国内外知名金融机构(或金融控股集团)发起、引进先进小额贷款技术的小额贷款公司,可在持股比例、企业名称等方面进一步予以支持,但对其贷款“小额、分散”的监管要求应相应提高。
上海市金融办发布的《指引》还对发起人设置了门槛:主发起人应是在国内经营稳定、排名靠前的互联网企业,或有互联网平台资源支持的全国性大中型企业(集团),主发起人应具有在国内从事互联网相关业务的长期经验。
此外,《指引》还要求互联网小贷高管,包括总经理和产品、风控、运营等关键管理岗位的负责人,必须专职、敬业、值班,且在本市工作,不得同时在主发起人企业兼职,这对高管的专业性提出了一定的要求。
据盈灿咨询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12月26日,全国网络小贷分布在10个省市,共成立网络小贷公司78家(含已获地方金融办批准的公司)。其中广东数量最多,有28家,主要集中在广州;其次是重庆,有17个;江苏排名第三,有11家网络小贷公司;浙江和江西并列第四,各有5家。获得网络小贷牌照的P2P网贷平台有8家,包括恒大金夫、辛凯金夫、积木盒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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