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晓兰)9月28日晚,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自2023年10月10日起施行。
其中提到,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家庭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款的20%;可贷金额为贷款申请人(包括参与计算可贷金额的共同贷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15(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住房总价款的30%;可贷金额为贷款申请人(包括参与计算可贷金额的共同贷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10(次)。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也可按缴存基数计算贷款额度。公式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贷款申请人)月工资基数或月工资基数之和×35%×贷款年限(月)。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或第二套家庭自住住房。两个及以上贷款申请人、共同贷款申请人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10万元;如果只有贷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家庭自住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且住房总价不超过200万元的,最高贷款额度为住房总价的80%。
高层次人才及其共同借款人在评估地段购买首套家庭自住住房的,可享受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贷款额度可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增加相应倍数。
此外,通知还指出,抚养未成年两个及以上子女的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可在可贷额度基础上提高30%。
同日,苏州还发布了《关于印发实施住房公积金“筑梦苏州城”工程若干措施的通知》。这项政策的对象包括: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生;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10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毕业后10年内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具体措施上,毕业前一年内自愿申请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无需缴存资金,可享受相关补贴。在苏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申请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本人(含共同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信用和还款能力良好,贷款额度可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增加50%。此贷款扶持政策只能享受一次,与生育扶持政策、中小邢弢政策、高层次人才政策按高优先原则享受。其他规定参照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编辑杨
校对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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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苏州地区公积金贷款额度,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170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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