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实施小额信贷政策支持个体工商户恢复生产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意见。
□制图/新疆日报视觉中心张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根据自治区党委的要求和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具体部署,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个体工商户尽快复工复产。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和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制定了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政策,具体如下:
个体工商户小额信贷政策
自治区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是指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全区城乡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风险控制并提供风险补偿,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向辖区内个体工商户发放一定期限的小额免抵押、免担保贷款,并给予适当的财政贴息。
贷款用于个体工商户恢复工作和生产,购买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设备和商品,支付人员工资、生产经营场所租金、水电费等生产费用。,不得用于购房、理财、购买家居用品等非生产经营支出。
贷款对象和条件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自治区内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个体工商户,愿意贷款、具备生产经营条件和相应还款能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依法登记的,可享受小额信贷政策。
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和折扣
个体工商户可向金融机构申请一次性小额贷款,贷款金额8万元以下,贷款期限6个月,执行期限为2020年3月11日至2020年9月11日。贷款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政府财政给予50%的优惠。
贷款申请、审查和发放
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实行社区和县(市、区)“两级审”制度。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社区分别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专职人员和贷款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组成的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工作办公室”),专门负责本辖区个体工商户申请小额贷款的受理、审核和推荐工作。
贷款申请。有小额信贷需求的个体工商户向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社区工作办公室申请贷款,填写《个体工商户小额信贷审核表》,明确承诺按期还款。
社区审计。社区工作办公室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贷款对象、贷款条件、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和贷款用途的审核。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及时将《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审核表》报送县(市、区)办审核。
社区工作办公室按照“一户一档”建立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工作台账,实行实名制管理。
县(市、区)审查。县(市、区)工作办对社区提交的《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审核表》进行审核,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及时回复社区工作办,社区工作办经“两级初审”后将《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审核表》推荐给放贷金融机构。
贷款发放。承贷金融机构根据社区工作办公室推荐的《个体工商户审核表》和自主审贷原则,对个体工商户小额信贷申请进行审批。承贷金融机构根据审批结果,与借款人签订免抵押、免担保贷款合同,并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
贷款结息和贴息资金拨付
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采取季度结息方式。
个体工商户承担50%的贷款贴息,按季向承贷金融机构支付;政府财政承担的50%贴息资金,自治区财政通过预算安排按季度拨付县(市、区)财政部门,县(市、区)财政部门按季度拨付承贷金融机构。贴息资金分配的具体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另行制定。
建立风险补偿制度
为做好个体工商户信贷风险控制工作,建立个体工商户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制度,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照不低于1000万元的规模从预算中安排风险补偿。风险补偿金应专户核算,用于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的风险补偿。
贷款回收和风险控制
社区工作办公室和贷款金融机构应积极协商,共同做好贷款使用的指导、监督、管理和贷款回收工作。对违规使用贷款的,要及时纠正和整改,确保贷款使用的合规性。贷款到期后,社区工作办公室会同承贷金融机构做好贷款回收工作。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个体工商户小额信贷损失,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与放贷金融机构协商达成协议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80%,放贷金融机构承担20%。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的贷款损失从风险补偿金中支付。
明确工作职责
(一)县(市、区)党委、政府要统筹落实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政策,狠抓“两级联审”制度落实,切实建立风险补偿制度,加强对社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用得上、用得好、还清。
(二)社区承担推动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政策落实的主要责任。要向个体工商户大力宣传小额贷款政策,及时主动联系辖内金融机构设立工作办公室,切实做好个体工商户贷款申请的受理、审核和推荐工作。贷款发放后,要加强对贷款使用的指导和监督,积极配合承办贷款的金融机构做好贷款的结息和回收工作。
(3)承办贷款的金融机构要简化工作流程,加快审批放款进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投入,确保贷款能出、能出、能快。
(四)自治区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负责落实个体工商户小额信贷政策。各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指导各地(地、市)、县(市、区)和金融机构落实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政策,及时研究解决政策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加强风险管控,确保不发生金融风险。自治区财政厅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问题。
(五)自治区审计厅要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小额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实施社区小额信贷审核、发放和回收、风险控制和风险补偿管理情况进行跟踪审计,确保政策规范运行和落实。
来源/新疆日报
编辑/韩健编辑/何监制/王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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