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小额信贷(精准扶贫的“优惠贷款”)
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户,对能创收增收的项目,可申请“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担保抵押、扶贫贴息支持、县级风险补偿”的低息、低成本贷款。扶贫部门对建档立卡贫困户5万元以下贷款,按照实际贷款利率给予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
处理流程:
建档立卡贫困户向农信社申请贷款→农信社向贫困农户发放贷款→县级扶贫部门与农信社进行季度贴息结算。
解释部门:
荔波农村商业银行(信用社):
电话:0854-3619918
荔波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电话:0854-3611565
2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凡入学前在贵州省注册并已被国家有关规定批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名单以教育部公布为准)正式录取,并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大一新生、研究生和大学生, 并经主管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完成在校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户,对能创收增收的项目,可申请“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担保抵押、扶贫贴息支持、县级风险补偿”的低息、低成本贷款。扶贫部门对建档立卡贫困户5万元以下贷款,按照实际贷款利率给予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按全年学费和住宿费总额计算,最高不高于8000元/人/年;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博士研究生)按每年学费和住宿费之和,可获得不超过12000元/人/年的贷款。
解释部门:
荔波县教育局资助中心
电话:0854-3619830
三
保险扶贫
根据《贵州省201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黔府金发〔2016〕6号),“对自愿参保的贫困户,按保费的15%缴纳,其余由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
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户,对能创收增收的项目,可申请“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担保抵押、扶贫贴息支持、县级风险补偿”的低息、低成本贷款。扶贫部门对建档立卡贫困户5万元以下贷款,按照实际贷款利率给予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
解释部门:
荔波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电话:0854-3611565
其他注意事项:
在脱贫攻坚期间,贫困村和贫困户不摘帽(即贫困村退出贫困后仍享受扶贫政策待遇)。
—结束—
资料来源:荔波县扶贫指挥部办公室。
监制:融媒体中心程兴禄
编辑:潘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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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金融扶贫措施,实施金融扶贫":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166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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