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创作挑战#
阅读提示本文为第101篇案例分析文章,民事实体与程序相结合的破产法。
主题是抵销权,第六条,普通破产债权纠纷的诉讼,第二条。
法律适用:《破产法》第40条
债权人在破产申请被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
破产法第二章第41条
债权人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行使抵销权的,应当向管理人提出抵销请求。
在各方中:
绿手写,共同破产债权纠纷起诉被告或原告,结果是胜诉。
黄色字迹基本是第三人,不是原告就是被告。一般来说,被处决的人
红色,被告或原告因共同破产债权纠纷被起诉,结果败诉。
提出问题的当事人就债权债务做了约定。并且基于真实意思表示,符合合同生效的构成要件。因破产而产生的后续问题,如重整等,可以以管理人基于“破产抵销权”确认的债权数额进行抵销。
但关键问题是,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约定。是否符合破产抵销权的认定条件。中级法院和高级法院有不同的观点。最高法的观点是什么?
破产法中的抵销权基于对破产债权人的特殊保护,有其自身的认定标准。①破产抵销权行使主体的特殊性;②不受债务种类和履行期限的限制;③主动债权和被动债权都应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确立。
如果符合上述标准,破产法上的抵销权一般成立。重点对行权主体的判断进行实质审查是其考量的重点。
案例索引①2009-2015年期间,江苏施普雷公司为鸿业化工集团下属企业(一审、二审、再审第三人)承接污水、废气治理工程,对8家企业确认债权7778541元。
②2010年10月18日,江苏施普雷公司获得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
为便于经营管理,在东明县政府成立项目公司山东施普雷公司(现蓝色公司)(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再审申请人)。江苏施普雷公司和山东施普雷公司的股东均为李和李传厚。
(3)后江Suspley公司多次催促宏业化工集团相关企业支付工程款。最终,在东明县政府和环保局的协调下,宏业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宏源公司(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被申请人)支付了400万元。表面上看,申请人碧蓝公司以借款的形式出具借款手续,再由各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冲抵欠江苏施普雷公司的工程款。
④2016年10月30日,东明华北公司收购山东施普雷公司。和江苏施普雷公司合作。
协议:山东施普雷公司2016年9月30日前的债权债务由公司投资方江苏施普雷公司处理,与重组公司无关。
⑤2016年1月19日,宏远公司借给山东施普雷公司400万元。
⑥2017年9月29日更名为碧蓝公司。
⑦2018年9月28日,菏泽中院裁定鸿业化工集团、宏远公司等29家企业合并重组。
2019年5月28日,宏远公司向一审法院提起上诉,请求:
判令碧蓝公司向宏远公司偿还借款本金400万元,利息24万元,逾期利息394.2万元,本息合计818.2万元。
本院裁定:一审法院: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鲁17民初280号。
结果:驳回宏远公司的诉讼。
原因:
1.涉案贷款形成的真实背景是为了冲抵工程款而做出的记账行为。
2.宏远公司没有提交其从借款到期到宣布重整期间(两年多)向碧蓝公司收取本息的证据,也不符合常理。在没有实际调查的情况下,管理人仅依据借款合同和凭证提起诉讼,要求碧兰公司偿还借款本息,该院不予支持。
宏远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鲁民中545号民事判决书。
结果:
1.撤销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鲁17民初280号民事判决;
2.东明碧蓝公司偿还宏远公司借款本金400万元,利息24万元,迟延履行;
三。驳回菏泽开发区宏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原因:
1.宏远公司提交借款合同、借款凭证、汇款记录,证明其与碧兰公司存在借款合同关系。对于双方存在借贷合同关系的事实,宏远公司已经达到了可能性很大的状态。
2.碧蓝公司和江苏施普雷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其以涉案债权抵销江苏施普雷公司享有的债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蓝色公司申请再审。
再审法院:(2021)最高人民法院第237号。
结果:
一是维持二审判决第一项,即撤销一审判决;
二、二审判决第二项变更为:东明碧蓝公司向宏远公司偿还贷款本金87254.91元及相应利息。
三、维持二审判决第三项,即驳回宏远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原因:
1.根据在案证据,涉案借款并非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为冲抵鸿业化工集团下属企业所欠工程款而作出的安排。因此,在宏业化工集团兼并重组过程中,宏业化工集团及其关联企业对碧兰公司所欠债务应依法进行相应抵销。
2.碧蓝公司以江苏施普雷公司为原始股东,可以继承江苏施普雷公司的权利,成为抵销权的主体。
3.江苏施普雷公司与受让方华北公司之间有2016年9月30日的协议,不一定具有对抗债权人宏远公司经理的效力。
管理人确认,碧蓝公司的债权金额为3912745.09元,在被涉案借款400万元抵销后,碧蓝公司还应向宏远公司支付87254.91元。
4.因涉案借款仅为当事人之间抵销工程欠款的一种安排,并非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故合同中约定的期限、利息及逾期付款不能作为计算逾期付款利息的依据。
关键词破产抵销权
练习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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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最高法撤二维一●借贷行为非真实意思,破产重整债权人拥有抵消权":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163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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