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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人:陈亚成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460030 * * * * * * 3913
地址: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邦溪镇邦新村村委会独竹村二组7号
案例介绍:我院(2021)琼0107民初第6699号民事判决书,关于被执行人海南中和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亚成纠纷一案,已发生法律效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22)京0107第4754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向申请执行人海南中和农村信用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返还贷款本金3000元、利息28.05元及逾期利息(以未偿还贷款本金为基准,自2021年6月21日起至贷款本金偿还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2.向申请人海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双倍返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承担本案执行费,50元。
联系举报电话:付法官0898-6587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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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邦溪镇邦新村委会都竹村二组7号的陈亚成,琼山法院催你返还借款本金3000元(4732)":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155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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