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纪委省监委通报了保山市、魏初、丽江市部分财政供养人员家属违规享受农业重建补助问题的问责情况。
1.保山市12名财政供养人员家属违规享受补助122380元,涉及4个县(市、区)8个乡(镇),处理1个单位28人。
隆阳区委分管农垦重建项目的政研室副主任彭懿,对不符合标准的财政供养人员家属纳入农垦重建补助、农民重复领取工程款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彭懿通报批评问责。
隆阳区瓦窑镇2016年农业重建项目实施中,阿什寨村委会主任杨正清、瓦窑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左违规领取农业重建补助款15590元。瓦窑镇村庄规划办公室主任吴泽平被给予政府警告处分。给予保山市政府办公室党总支专职副书记、时任瓦窑镇副镇长、瓦窑镇重建领导小组副组长许诫勉问责。给予杨正清、左诫勉谈话,全镇走访通报批评。
隆阳区新街乡2016年农业重建项目实施中,大村社区党总支书记张、大村社区主任侯森被列入农业重建项目,每人违规领取补助款0.7795万元。隆阳区扶贫办副主任、新街乡副乡长刘永珍受到政府警告处分。隆阳区扶贫办工作人员、新街乡农业重建项目办原主任胡金红被给予政府警告处分。给予张和侯森诫勉问责,并在全镇通报批评。
永福村委会主任尹家邦2015年被列入施甸县王猷镇农业重建和抗震安置房建设项目,违规领取农业重建补助1.1万元。王振市委委员、副市长苏杰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被问责。给予尹家邦批评教育。
施甸县河源乡2015年农业重建项目实施中,河源乡大浦寨村党支部书记许在农业重建和抗震安置房建设项目中,违规领取农业重建补助款1.5万元。原乡县人大主席王广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河源乡国土村庄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高冠云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被问责。给予许批评教育。
腾冲市马站乡2015年农业重建项目实施中,乡政府工作人员杨德红的父亲违规纳入农业重建对象,套取农业重建补助款1.02万元。腾冲市政府扶贫办扶贫小额信贷办公室主任、时任马站乡副乡长刘政给予党内警告表扬。马站乡副乡长、时任马站乡嘉宝(村)社区党支部书记赵家贤在全市范围内被通报问责。杨德红在明知其父系财政供养人员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下,仍违规申请和享受农业重建补贴,责令杨德红向马站乡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责令马站乡项目办向马站乡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2015年龙陵县碧寨乡农业重建项目实施过程中,2名财政供养人员家属被纳入农业重建补助项目,违规领取补助2.2万元。给予毕寨乡国土镇规划中心原主任杨新发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的责任。给予毕寨乡副乡长杨祖以诫勉谈话。与中寨村委会主任杨永亮谈话。监督委员、毕寨村主任,毕寨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作为村委会干部,违规领取津补贴1.1万元,给予诫勉谈话。
2015年龙陵县平达乡农业重建项目实施过程中,2名财政供养人员家属被纳入农业重建补助项目,违规领取补助2.2万元。给予平达乡国土规划中心主任黄取消第一年评优资格的责任。找龙陵县统计局副局长、时任平达乡副乡长赵山谈话。找平达社区党支部书记张谈话。给予河尾社区党支部书记郑在六诫勉谈话。
2015年龙陵县镇安镇农业重建项目实施过程中,财政供养人员一家被纳入农业重建补助项目,违规领取补助1.1万元。给予镇安镇水利工作站工作人员、项目办原主任郭兴伟取消第一年评优资格的责任。龙陵县人大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时任镇安镇人大主席唐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时任镇堡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对其进行训诫。
2.楚雄4名财政供养人员家属违规领取农业重建补助资金58750元,涉及3个县(市)4个乡(镇),处理5个单位17人。
2016年1月,武定县毛杰镇国土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为楚雄技师学院教职工办理并发放2015年农转非补助1.62万元。毛杰镇国土与村庄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宋学良,审核把关不严,导致2012年农业重建补助款11830元,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武定县东坡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周忠福,时任毛杰镇分管农业重建的副镇长,毛杰镇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毛杰镇林业站工作人员、镇国土和村庄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原主任钟志成,羊草地村委会副主任、文书周,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和问责。给予纪诫勉谈话、取消评先评优资格、责令书面检查问责。责令武定县住建局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在楚雄市树苴乡,楚雄市政府办公室科研处工作人员马东被确定为农业重建补助对象,违规领取2015年农业重建补助款10150元。楚雄市扶贫办工作人员、时任树苴乡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余华昌,树苴乡副乡长王存银分别被给予问责。马东不知道母亲用自己的账户申报领取补贴,事后主动退款,给予批评教育。
双柏县安龙堡乡,一财政供养人员在实施农业重建补助项目过程中,违规领取2015年农业重建补助款1.62万元。
对村村支书李朝友、村委会主任时文昌,安龙堡乡国土与村庄规划服务中心主任陈,托店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兼武装部部长李,时任安龙堡乡国土与村庄规划服务中心副乡长李进行诫勉问责。责令乡国土和村庄规划服务中心向安龙堡乡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刘娜村党支部、村委会向安龙堡乡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双柏县爱尼山乡农业重建补助项目实施中,该乡中心校柳河小学教师刘培峰违规领取2015年农业重建补助1.62万元。双柏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副局长、时任爱尼山乡规划服务中心副主任,爱尼山乡规划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中心原主任,爱尼山乡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时任马海村党支部书记董被问责。责令双柏县住建局作出书面检查。给予刘佩凤批评教育。
3.丽江9名财政供养人员家属违规领取农业重建补助款129790元,涉及3个县(区)7个乡(镇),处理16个单位17人。
古城区大东乡副乡长、大东村党支部书记,时任大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郭伟违反廉洁纪律,违规领取2015年农业重建补助款1.52万元;在农垦重建项目审核申报工作中存在失职行为,造成财政供养人员违规享受农垦重建补贴,负有直接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大东乡镇规划助理员洪在执行农业重建补助政策中存在偏差,导致20户农民违规享受农业重建资金共计32.99万元,36户农民违规重复享受农业重建补助资金共计7.4万元,给予警告处分并问责。古城区农业局烟叶生产股高级农艺师邱世奎2015年违规领取农重建补助款1.52万元,给予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问责。责令大东乡党委、政府向区委、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问责。
古城区晋安镇乐光村委会违规将一户财政供养人员家庭确定为农转非补助对象,发放农转非补助1.41万元。给予金安镇副镇长、乐光村党支部书记、吴县、金安镇城建助理问责。责令金安镇党委、政府向区委、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问责。
古城区齐河镇羊尖村委会主任王,因政策把关不严,导致财政供养人员一家违规领取2015年农业重建补助资金1.41万元,被问责。责令齐河镇党委、政府向区委、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问责。
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2015年农改居工作中,对政策理解不全面,审核把关不严,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财政供养人员家属违规享受农改居补助资金,责令其向区委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问责。
在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宝象山,2016年农转非实施过程中,一户财政供养人员违规享受农转非补助11745元。对朱古村支部书记卢训华、朱古村监督委员会主任上中、宝象山人大主任、朱古村包村工作负责人张家林给予诫勉谈话和问责。宝象山党委、政府被责令向县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问责。
玉龙县塔城乡土堆村党支部书记、石国利用职务之便,将该户列为农业重建补助对象,违规领取12245元,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对白沙镇副镇长、时任塔城乡分管农危改革副乡长、薛勇给予问责。给予塔城乡党委、政府责令向县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问责。
玉龙县九合乡龙营村委会主任李喜刚利用职务之便,将本户列为农转非补助对象,违规领取农转非补助款1.8万元,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龙营村监委主任王荣根利用职务之便,违规领取农业重建补助款1.35万元,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对九合乡武装部部长及时任分管农危改革的领导和志强给予问责。责令九合乡党委、政府向县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问责。
玉龙县住建局2016年危房改造检查不到位,导致塔城乡、九合乡、宝象山4户财政供养人员家庭违规享受农业重建补助,责令县住建局向县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问责。
宁蒗彝族自治县虹桥乡,在执行易地扶贫搬迁和农业重建政策中,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一户财政供养人员被违规纳入同步搬迁户和农业重建对象。虹桥镇大梨树村委会主任毛、分管扶贫工作的副乡长沙磊被问责。责令虹桥乡党委、政府向县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问责。(记者杨福东通讯员云)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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