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着借钱的旗号,干着黑社会的事情
海南首例“小额贷款”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涉案金额2.47亿元,18名被告人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获刑。
江州
近年来,小额贷款市场蓬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也如火如荼,吸引了众多贷款人的目光。但是,小额贷款公司良莠不齐。在这个圈子里,小额贷款公司都是被骗的,小额贷款公司都是骗人的。海南省某小额贷款公司通过签订不平等空 white借款合同或虚假借款协议,任意确定违约责任等方式,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3月31日,海南首例“微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宣判。海口中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等9项罪名判处首要分子赵有期徒刑22年,其余17人分别被判处3年至20年不等有期徒刑。宣判后,赵等15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此案涉案金额高达2.47亿元。
成立借贷公司攫取非法利益。
2016年6月,赵、李谭宝、林培龙经协商决定在海口成立公司,采用“放贷诈骗”模式非法敛财。在公司的筹备过程中,这三个人拉拢刘宏斌加入。
赵、李谭宝、、林培龙共同出资100万元(其中出资30万元由赵先行垫付),成立海口五洲新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该公司在没有放货资格的情况下,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通过签订单方不平等空 white借款合同或虚假借款协议,任意认定违约,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2017年4月,五洲公司从海口市海雅大厦迁至海口市国茂中基大厦。然后,他们进行了具体的分工。赵负责公司的管理制度、重大决策,并提供公司借贷所需的大部分资金;李谭宝负责公司的全面管理;黄受赵委派管理公司财务。公司设有业务部和风险控制部。该营业部以林培龙、苏某为首,主要负责散发广告,招揽有贷款需求的受害人。此外,林培龙还负责相关业务培训。风控部由刘宏斌主管,负责对前来贷款的受害者进行资格审查和后续暴力催收。暴力催收行为由领导,由、、王某、郑某、庞某实施。
2017年7月,为进一步攫取非法利益,赵、刘杏芬、、陈伟等人成立海南聚海鑫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海鑫公司),继续从事“放贷诈骗”。据办案人员介绍,聚海鑫公司成立后,赵安排黄管理公司财务;刘杏芬指使谢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并安排其负责安装、跟踪被害人车辆的GPS,为公司后续查车、敲诈勒索提供帮助。
为了多赚钱,聚海鑫公司和五洲公司“风控部”成员暴力催收贷款。聚海鑫公司遵循“套路贷”的经营模式,两家公司人员“互相配合,互相支持”。2018年3月,赵等人为逃避司法机关的打击,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陈伟。
档案资料显示,这个组织组织严密,成员稳定,分工明确,层次分明。打着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幌子,通过非法借贷、暴力催收、接受雇佣帮助他人催收账款等方式,有组织地实施多起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通过“借贷诈骗”、“地下执法队”等模式,经过两年的精心运作,获取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并以强大的经济实力支撑该组织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
赵等人以五洲公司、聚海鑫公司为依托,将“借贷诈骗”与暴力催收相结合,最终发展成为以赵为组织、领导者,以、李谭宝、刘兴芬、林培龙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收费套路很多,你们也没商量。
据办案人员介绍,赵等人以放款快、手续简单等条件为诱饵,通过发放广告、发送微信好友等方式吸引放贷客户,对有借贷消费欲望的人极具吸引力。贷款之初,公司安排专人对贷款受害人进行“家访”,诱骗受害人签订条件不对等的a 空 white贷款合同,并在受害人办理车贷的车辆上安装GPS定位装置,以便对方还款时定位跟踪。
接下来,公司在放款时,提前扣除首付款利息和“上门费”、“手续费”、“押金”等各种费用,受害人实际支付的款项明显低于合同约定的借款金额。如果是车贷,在签订单方空 white车辆过户协议、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后,故意制造违约陷阱,以“车辆GPS信号消失”、“二次抵押”、“信用不良”为由,武断认定受害人违约。
2016年11月下旬,被害人徐某向五洲公司申请无抵押贷款6000元,实际支付5400元。后来,徐向另一家公司申请贷款。五洲公司得知这一消息后,带着孙静等人以“二次抵押”违约为由,将徐某带回五洲公司,并对徐某采取殴打、强行下蹲、电棍威胁等方式进行强制。“二次抵押”是机构的常用套路,用来索要高额违约金。
2017年6月中旬,被害人曾某以分期付款方式向五洲公司借款,购买了一辆越野车,价值13.6万元。后来,曾先后将7.2万元退还给李谭宝。2017年12月20日,李谭宝以担心曾无力还款为由,指使扣押曾的汽车。当晚10时许,曾的丈夫正在开车。刘宏斌和其他人发现了他,包围了他,命令他下车。曾的丈夫欲驾车离开,被等人追赶并逼停。此时,等人见他不肯下车,便将车前挡风玻璃砸碎,强行将人拉下来殴打,后将曾某的丈夫及车辆带回聚海鑫公司。次日凌晨,将曾某叫到聚海鑫公司,李谭宝当场逼迫曾某签订车辆过户协议,以扣除曾某尚欠的6.4万元。经鉴定,该车价值11.7万余元。
就这样,该组织凭借其在讨债中暴力突出的“威望”,在海口小额贷款行业“独树一帜”,甚至其他很多从事车贷业务的公司也不得不借助该组织的风控部门进行暴力催收。
恶行最终被举报,18名被告被判刑。
在催收贷款时,采用殴打、扣押、挟持人质、威胁、骚扰等违法犯罪手段向被害人及其家属强行索要非法债务,以达到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目的,是该犯罪组织的主要特征。2016年8月初,被害人李某因未及时还款被非法拘禁。
除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外,该组织骨干陈伟曾向洪勒索12300元,非法侵入住宅。2016年3月,被害人洪某以位于海口市琼山区凤翔东路嘉园河畔的一户人家的房产向陈伟申请抵押贷款5万元。扣除第一个月的利息、手续费等费用,他实际拿到了42700元。当年5月,因洪某逾期未还款,陈伟等人到洪某家门口张贴催款单,并用油漆喷上“还债”字样,逼迫洪某还钱,并威胁不还钱就搬出房子。洪某和家人不忍心,搬离了住处。陈伟砸碎了洪某家的门锁,并安排他人住在洪家。半年后,洪某将5.5万元退还给陈伟,才拿回房子。
2019年1月,该案经海口市检察院审查,向法院提起公诉。3月28日,海口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赵等许多人对检察院的指控表示不同意。赵表示,他没有决定公司的管理制度、做出重大决策、提供公司贷款所需的大部分资金,也没有安排任何人负责公司的财务。他只是给公司介绍了一些人,认为自己不是组织的领导。刘宏斌也否认了自己的抢劫行为,称公司让他去讨债,他没有故意占有财物,不构成抢劫罪。其他多名被告人也表示,他们的行为是民间借贷,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也不存在“借贷行骗”。
本案是广大群众深恶痛绝的“套路贷”问题,受害者中大学生占了很大比例。法院特意将法庭搬到海口经济学院,在校园里讲解案情,宣传法律。由于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庭审持续了3天。3月31日,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以赵为首的犯罪集团为黑社会性质组织,9起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庭审结束后,证据经过举证、质证,相互印证,紧密联系,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海口中院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认定被告人赵为首的犯罪集团为黑社会性质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首要分子、组织者、被告人赵被判处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等9项罪名。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成员刘宏斌、李谭宝、刘杏芬、林培龙分别判处十七年至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人被判处3至15年监禁。
采访笔记
该案是海南省首例涉黑团伙“套路贷”案,涉案人数众多,社会影响大,公众关注度高。公开宣判当天,海南省2000多名高校学生旁听了庭审。
被告被一审法院定罪,给人们留下了沉重的反思。向公众发出至少四条信息:
一是提醒公众认清“套路贷”的犯罪本质。本质上,“套路贷”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打着民间借贷的幌子,以“无担保、放款快、利息低甚至无息”为诱惑,采取“虚增债务”、“弄钱跑路”、“任意认定违约”、“单账转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方式收取贷款本金。不要被迷惑,掉入“套路贷”的陷阱。
二是部分小贷公司选择没有实际还款能力的人引诱其借款,最后贷款金额越来越大,导致借款人难以脱身。这是当前“套路贷”案件中常见的戏码。因此,司法机关应将“套路贷”犯罪作为重点案件,依法打击,以增加公众的安全感。
第三,因“套路贷”犯罪被骗的社会各界人士应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只有广泛参与,积极配合,及时有效打击“套路贷”犯罪,才能守望相助,营造安定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第四,本案警示那些参与“套路贷”的犯罪分子,主动到司法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如果心存侥幸甚至顽固不化,认为有什么“保护伞”、“关系网”,继续犯罪,司法机关将坚决“以伞断网”,依法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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