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同志,我们现在将还清本案中的所有款项。请把我从不诚实名单中删除。女儿要报军校,马上政审。这绝不能影响孩子的未来……”近日,一名被执行人急匆匆来到临淄区法院执行局,着急地对法官说。
原来,2013年,石某某等6人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淄博市临淄支行签订《小额贷款连带保证协议》,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合同到期,他们没有履行还款义务,形成了诉讼。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将石某某等6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被执行人石某某的女儿,学习成绩优秀,准备参加军校招考。2023年6月,学院政审工作人员通知,父母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政审不合格。眼看孩子因父母不诚信即将被军校拒之门外,石某某等6人主动到临淄区法院执行局一次性偿还银行贷款20余万元。执行法官依法对其失信人员信息进行屏蔽,解除限制高消费措施。
法官的提醒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隐瞒财产转移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将依法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一人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格局正在逐步形成,失信成本会越来越高。除了高额的消费限制,失信者还不能乘坐高铁、飞机、入住星级酒店等。,如果有不良信用记录,就不能申请银行贷款,儿子也会受到一定影响,比如申请军队、警察、航空空院校、报考公务员、入党等。,并不得通过政审而被拒绝录取和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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