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3月13日电(记者于)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联合起诉称,陈晓向媒体作出虚假陈述,损害国美品牌形象,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要求其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4900万元(人民币,下同)。该案13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59岁的陈晓在1996年创立了永乐电器。2006年,永乐电器被国美收购。2008年,国美创始人黄光裕被捕,陈晓出任国美董事局主席。他与黄光裕家族在国美控制权问题上有过多次争执。2011年3月,陈晓辞去董事长职务。
国美二公司起诉称,2011年5月10日,《21世纪经济报道》发表题为《国美事件再现,陈小达爆国美财务漏洞》的采访报道。2011年6月,商业杂志发表了一篇题为《陈晓的是与非》的报道。两篇报道刊出后,被国内外媒体广泛转载,导致在港交所上市的国美电器股价连续两天下跌,市值损失超过30亿港元,约1400家国美门店的日常经营也受到重创。
国美二公司认为,陈晓向媒体散布了大量损害公司品牌形象的不实言论,严重损害了国美的声誉。其行为对公司的经营和声誉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导致公司商品销售受损,故将其告上法庭。
庭审当天,陈晓没有出庭,他委托了律师出庭。他的律师表示,陈晓没有接受记者采访,涉及的文章是媒体根据公开信息拼凑出来的,是记者的评论而非陈晓的观点。涉案文章是记者未经陈晓同意发表的,陈晓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陈晓的律师也主张,陈晓客观上没有任何侵害名誉权的违法行为,国美也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名誉权受到损害。
国美二公司代理律师反驳称,涉案文章中引用的部分是被采访人的原话,陈晓的采访客观真实,媒体刊登的内容也是陈晓所说。法院判决证明,陈晓的言论是诽谤。
国美律师所指的判决案例,是国美电器起诉陈晓的又一起合同违约案。该案历时6年,最终法院判决国美胜诉,陈晓返还封口费1000万元。
陈晓的代理律师认为之前的案件判决有误,已经上诉。国美的律师说,陈晓履行了判决,说明他认可法院的判决,但他却提出上诉,实在无法理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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