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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新力城复工,南昌新力城降价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江西南昌新立城987户业主因期房购买未完成,集体停贷、停房贷。今年3月,银行起诉未能按时还房贷的业主,称“被告应立即还清贷款本金、逾期利息、罚息、复利及律师费”。

业主们纷纷表达了对银行几百万诉讼标的金额的愤怒和无奈。地产商资金链断裂导致小区未完工,工期无限拖延。业主一边还房贷一边交房租,声称停工期被打断,被告上法庭。真的很惨。遇到这种烂尾楼,业主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其进行深度解读,并给各位业主提建议!

第一,过去供不应求的“香饼”现在变成了“烫手山芋”

新力城是由新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开发的项目,建筑面积约75万平方米,总户数4459户。项目靠近高速公路和南昌四号线地铁口,交通出行便利,所以投放市场时购房竞争非常激烈。目前,一期工程大部分已交付入住,二期工程尚未完工。房屋买卖合同约定2021年11月30日带装修交付。但截至今年5月,逾期房源有3200多套,交付时间已逾期一年半。

新力城停工一年多后,2022年8月,业主联名发出强制停贷通知书,最高停贷户数达到987户,约占已出售逾期房屋(部分房屋尚未出售)户数的一半。2023年3月,南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等贷款银行相继将停贷业主诉至法院。

继3月个别业主失联,4月个别业主相关诉讼开庭后,5月南昌新区住房保障中心协调新力城停贷事件。目前,其余诉讼已被涉事银行延期或撤回。

第二,停贷停供是有前提的,停贷停供是合法的。

轻率停止放贷的买家可能会卷入诉讼。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买受人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形成抵押贷款法律关系;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形成商品房买卖关系。这是两种相对独立的法律关系。不能交房的,应当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不能因为开发商没有交房就停止向银行还贷的义务。

因此,如果购房者因为房子未完工而贸然停贷,就会成为违约方,征信会受到影响,导致被起诉和强制执行的风险。

购房者可以选择先解除合同,再停贷。根据(2019)最高法245号案,因开发商未在约定期限内交付房屋,涉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终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也因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而终止。开发商应向贷款银行和购房人返还购房贷款本息,购房人无义务返还。

因此,在逾期交房超过合同履行期的情况下,买受人可以主张开发商违约,将银行列为第三人,解除买受人与开发商的购房合同。买方与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因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如果法院支持,买方将被免除借款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但后续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损失首付款和交易成本的风险。

根据广东省第十三人民法院(2017)1881号案,银行虽已支付抵押贷款,但作为专业金融机构,在明知监管要求的情况下,未将贷款支付至监管账户,是导致工程未完工的间接原因。故以缔约过失责任判断,自原告起诉之日起至涉案商品房具备交付条件,银行有权不履行按揭贷款合同中的还本付息义务;涉案商品房具备交付条件时,原告仍应履行贷款担保合同中的还本付息义务;已偿还的贷款本息不予退还。

因此,如果购房者发现银行违规放贷或者未尽到贷款的监管义务,那么购房者可以选择起诉银行中止履行。如果他们得到支持,不仅可以缓解贷款供给压力,还可以保留预期收益,等待机会盘活项目。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需要在项目物业交付后继续向银行还款。

在座的读者们,你们怎么看待烂尾楼业主的行为?如果你是购房者,你会选择哪种方案?欢迎大家一起探讨!

关注我,多了解生活中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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