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未经授权处置法院扣押
导致法院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政府
开出了100万元的巨额罚单。
并于7月17日送中山区人民政府。
擅自处理法院扣押的物品。
本案的执行法官胡昊法官说:
案件开庭前,新中源小额贷款公司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2014年6月20日,乌当区法院查封了新中源小额贷款公司的抵押物,即前述判决书第四项被告赵名下的前述林权。
判决生效后,2015年1月27日,新中源小额贷款公司向乌当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政府未与乌当区人民法院沟通,也未征得抵押权人新中源小额贷款公司同意,将法院查封的前述林权(新中源小额贷款公司抵押物)中赵名下的林地482.19亩用于梅花山风景公园项目。
六盘水梅花山景区管委会成立于2014年11月。六盘水梅花山生态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26日,钟山区财政局持股90%,梅花山管委会持股10%。梅花山景区整体由六盘水梅花山生态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建设,2015年11月第一个项目滑雪场开工,其他项目陆续开工。
本案涉及的林地主要用于梅花山风景公园项目。公园项目中的旋转餐厅、别墅度假酒店(50栋)、乡愁步道已完工,公园已投入使用,但用地手续不完善,审批后正在进行招拍挂。
2016年2月25日,乌当区人民法院依法提取赵享有的林地被征用部分补偿款,金额162.2万元。但从法院拿到的《中山区项目征地(租赁)补偿审批表》显示,该款项仅为地上附着物补偿,不包括林地补偿。
乌当区人民法院开出100万元巨额罚单。
2019年5月16日,乌当区人民法院向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政府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钟山区人民政府向法院提交涉案林地的补偿方案、补偿标准和补偿主体。
钟山区人民政府仅向法院提交了《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梅花山风景名胜区(核心区)补偿方案的通知》,未提交涉案林地部分的具体补偿材料。
2019年6月6日,乌当区人民法院再次向中山区人民政府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于2019年6月21日前向法院提交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依据、是否签订补偿协议等材料,配合法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但经乌当区人民法院多次催促,中山区人民政府至今未提交任何材料。
乌当区人民法院认为,中山区人民政府未经法院许可,擅自处置法院扣押的物品,并拒绝配合法院对涉案占用林权补偿进行核实,阻碍了人民法院司法,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经乌当区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政府罚款100万元,于2019年7月31日前缴纳”。
做出正确的决定
2019年7月17日下午2时,乌当区法院执行局干警走进中山区人民政府大楼,在三楼政府办公室,向中山区政府工作人员宣读处罚决定。中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费明喜签收。
钟山区司法局局长刘桂新表示,收到罚款决定后,他们会依法处理,并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同时也将协助和配合乌当区法院执行,妥善处理此事。
供稿吴云综合贵州都市报
编辑编辑刘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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