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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贷款丈夫如何自保,媳妇贷款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老婆申请了2万元的妇女创业贷款,建了一个红葡萄大棚。没想到,她老婆还没还完贷款就去世了。事后,银行将作为担保人的丈夫和永登县妇女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诉至法院。6月6日,永登县法院公布了这起借款合同纠纷案的一审判决,丈夫返还银行贷款本金2万元,并支付利息及诉讼费5000余元。永登县妇女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2012年9月10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永登支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与永登妇女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以下简称担保中心)签订《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合作协议》,约定由担保中心为再就业妇女小额贷款业务提供担保。借款人逾期未还清贷款本息的,在贷款存续期间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2012年8月23日,永登县女子李某某向邮政银行申请贷款建设红葡萄大棚。经审查,永登县妇女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同意提供担保,李某某的丈夫冯某某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12年9月24日,双方签订了《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借款合同》,约定贷款金额2万元,年利率及贷款期限。合同签订后,邮储银行于当日向李发放了贷款。熟料,李某某于2014年7月死亡。贷款到期后,银行将担保人冯某某及永登县妇女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诉至法院。

永登县法院一审认为,该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经营,李某某的丈夫冯某某作为申请人在借款申请书上签字,故冯某某为共同借款人,应与借款到期前死亡的李某某共同承担还款义务,故冯某某应承担归还借款及支付利息的义务。银行关于要求担保中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因担保中心为妇女小额贷款业务提供贷款担保,且贷款也是经担保中心批准的,故担保中心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据此,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兰州晚报记者徐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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