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
通告
洪、洪、福建龙飞贸易有限公司、福建龙城纺织实业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原告石狮市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洪、洪、蔡碧琴、福建龙飞贸易有限公司、福建龙城纺织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直接送达你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特此公告送达(2016)闽0581民初第2294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准许原告石狮市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洪、洪、蔡碧琴、福建龙飞贸易有限公司、福建龙城纺织实业有限公司的起诉,自。
特此公告。
2017年10月14日
主审法官:戴建平书记员:郭丽娜
电话:0595-88617502,0595-88617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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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洪长堤、洪健雄、福建龙菲贸易有限公司、福建龙诚纺织实业有限公司":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091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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