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很多企业咨询:企业小额零星付款能记“白条”吗?小件零星物品的标准是什么?今年小件零星物品的判定标准有调整吗?按时间纳税和按进度纳税的划分标准是什么?可以给个体户交10万的费用吗?900元,谁向自然人支付费用,如何处理“白条”分录?笔者对以上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一、关于收款凭证的规定
会计上的“欠条”在税务上被称为“收据”。什么情况下白条可以入账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九条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8号,2018-06-06)规定:
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费用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费用以发票(包括税务机关按规定开具的发票)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是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从事小额零星经营的个人,其费用凭税务机关开具的发票或收据、内部凭证在税前扣除。收据应包含收款人姓名、个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支出项目、收款金额和其他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国家税务总局对开具应税项目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二,门槛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废止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2017年11月19日)规定,纳税人的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的决定》(2011年10月28日第65号令)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仅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范围如下:
(一)销售商品,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服务,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3)按时间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在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2011-12-20税〔2011〕92号)规定:
1、销售商品或劳务,起征点提高到月销售额20000元;
2、根据税收,起征点提高到每笔(日)销售额500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2016年3月23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个人应税活动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增值税起征点的范围如下:
(1)按期纳税,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
(二)每次纳税,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
起征点的调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在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三,免税范围的扩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2019-01-17财税〔2019〕13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含)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辽宁省税务局提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发布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的“小型及零星业务”的判定标准是否有所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回复:《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小额零星业务的判定标准为个人从事应税项目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考虑到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符合条件可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小型零星业务可按以下标准判定: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不得超过300-500元。
四、依法纳税和按期纳税。
2019年3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开展主题为“让减税降费落到实处——国家税务总局解读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的在线访谈。问:如何理解按时按量纳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张伟回答:按时、按期缴纳的税款,按实行税务登记还是临时税务登记来划分。已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其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下同),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除特殊规定外,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按次纳税起征点的有关规定。每次销售额没有达到500元就免征增值税,达到500元就需要正常纳税。对于经常代开发票的自然人,建议主动进行税务或临时税务登记,充分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5.向个体户支付10万元能否记为“白条”?
企业向从事小额零星业务的个人支付费用,可以使用收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小额零星业务的判定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按时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时间缴税的,每次(天)销售额未达到500元。
办理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个人,属于个体工商户,按时纳税。个体工商户可以自行开具发票,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因此,企业在向个体工商户支付费用时,即使一个月不超过10万元(一个季度不超过30万元),也应取得发票而不是收据。因此,每月10万元(每季度30万元)的判断标准没有实际意义。
案例一:某个体工商户为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按月缴纳增值税。向A公司提供服务的服务费为10万元/月,向B公司提供服务的服务费为5万元/月。
答:从A公司的角度来看,一个月支付的服务费不超过10万元,不需要索取发票,只要取得收据(白条)即可。仅从B公司的角度来看,一个月支付的服务费不超过10万元,不需要取得发票,只要取得收款凭证(白条)即可。但从这个个体工商户的角度来说,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就应该开具发票,而不是收款凭证(白条)。所以甲公司和乙公司取得这个个体户的收款凭证(白条)都是有风险的:不得税前扣除。
所以企业向个体工商户交费,无法判断个体工商户的销售额是否超过起征点。企业应向个体户支付10万元,不能作为“白纸”入账或税前扣除,应取得个体户开具的发票(或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6.900元给自然人支付费用怎么处理?
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个人属于自然人,自然人一般是按次纳税,特殊情况下按期纳税。
受税务机关委托的保险企业在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后,可以代个人保险代理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开具增值税一般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证券经纪人、信用卡、旅游行业的个人代理人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机(其他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个人和非企业单位)购买电力产品时,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承租人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税务局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以向税务局申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因此,企业在向自然人按时纳税时,应取得发票。企业向按次纳税的自然人支付费用,小额零星业务的判定标准是日销售额未达到500元。
企业向按次纳税的自然人支付的费用,每次(日)未达到500元的,可以不取得发票,但可以取得收据,记入账户,税前扣除。
案例二:如何处理C公司支付给自然人的900元(按次纳税),没有取得发票,可以记为收据(白条)?
答:C公司一次性支付给自然人的900元,应取得税务机关开具的发票。如果C公司分两天向自然人支付450元,不需要取得税务机关开具的发票,可以取得收据,记入账户,税前扣除。
提示:企业向自然人缴纳(每次纳税)500元及以上,可以分几天向自然人缴纳。每天只要没有达到500元,就可以取得收据,会记在账上,税前扣除。当然,一个月最多31天,连续一个月按日支付。如果日支付没有达到500元,一个月也达不到15500元。企业每月向自然人支付费用15500元以上(按次纳税),应取得税务机关开具的发票。(作者为芙蓉律师事务所何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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