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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贷最新政策,现金贷法律法规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小溪金融(ID:xiuyourun)

文|李玲

编辑|杨书房

网络小贷牌照和停业的第十天,现金贷监管政策终于落地。

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银监会普惠金融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给出了发展现金贷的原则和清理整顿现有现金贷的要求。

现金贷的定义中,目前基本可以指无场景、无指定用途、无客户群体限制、无抵押的贷款。现金贷整改通知的下发,意味着现金贷机构的经营从此“有理有据”。

总的来说,这个通知的要求前所未有的严格。最直接的影响就是所有新获批的网络小贷公司将暂停业务运营,现有的现金贷将面临利润和规模的双重挑战。

经营现金贷的四大原则

根据《通知》,开办和经营现金贷的公司至少必须符合以下四项基本原则。

1.金融机构的设立和金融活动必须依法实行准入管理。未依法取得贷款业务资格,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贷款业务。

这一条对应的是网上流传已久的“持牌经营”,意味着11月21日,金木整治办暂停新设网络(互联网)小贷公司和新一批小贷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贷业务的决定陷入死胡同,网络小贷牌照被暂时关闭。

根据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披露的信息,截至11月19日,全国运营的现金贷平台多达2693家。公开信息显示,截至2017年11月22日,各地共发放网络小贷牌照280张。以此计算,闸门关闭后将有2413家机构被关停,淘汰率将达到90%。

2.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向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当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禁止发放或者撮合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贷款年利率为36%,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这意味着,现金贷利率不得超过36%,将被视为非法放贷。

很多人关心的“现金贷不还怎么办”的问题解决了。机构年利率超过36%的,借款人可以按照36%的利率偿还,超过部分为无效利息,不能偿还。

3.各类机构应遵守“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不得以任何方式诱导借款人过度借贷而陷入债务陷阱。不得向无收入来源的借款人发放贷款,单笔贷款本息合计债务负担明确设置上限,贷款展期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

本文主要针对现金贷高利率导致的多头借贷和“拆东墙补西墙”;不要向没有收入的人借钱,其实是对学生群体和信贷“黑户”的限制。为了更加透明,对现金贷公司设置了单一的上限和贷款展期次数,同时要求现金贷以年化利率的形式显示利率和费率,并提示风险。

根据这一规定,近期由多头借贷引发的一批社会事件将得到有效避免,如被广泛讨论的“女子欠81猫70万元”。

4.各类机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不得以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手段催收贷款。

这一规定实际上扩大了暴力催收的定义。

按照此前业内的共识,使用暴力手段被认为是暴力催收,而电催等常见方式被认为是合理合法的。甚至行业内的正规机构也会用短信、电话轰炸等方式催款,甚至逾期不还的会被骚扰,自己的亲朋好友也会受到影响。更有甚者,还会把借款人的开房信息和私密照片发给亲朋好友。

这些行为被禁止后,借款人的权益会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但另一方面,也会助长老赖的气焰。这意味着现金贷公司需要进一步加强风控和审核门槛。

三大整改要点

《通知》还对新批小贷公司的处理和存量业务的整改提出了非常严格的要求。

1.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暂停新批网络(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暂停新一批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已经批准筹建的,暂停审批开业。

已获批筹建的小贷公司暂停开业,意味着280家拥有小贷或互联网小贷牌照的企业中,京东金融、苏宁尚云、昆仑万伟等20家公司已过金融办公示期,6家已获地方金融办批准但尚未注册的公司将暂停筹建开业。

2.严格规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停发放无特定场景、无指定用途的网络小额贷款,逐步减少存量业务,限期完成整改。禁止发放“校园贷”、“首付贷”。

现金贷无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的属性,使得监管在防止“以贷养贷”、“多头借贷”的同时,不得不再次强调红线:现金贷不得进入校园贷和楼市。

据此前媒体报道,近一半的现金贷都流入了楼市。虽然北京、江苏、深圳、广州、江西、浙江等地的地方法规已经明令禁止,但消费贷款的溯源一直是消费金融机构的痛点。此次《通知》强制性规定的出台,可能会遏制现金贷的不当流动。

3.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的审慎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非法集资或者吸收公众存款。禁止通过互联网平台或各类地方性交易场所出售、转让或变相转让公司信贷资产。禁止在点对点借贷中通过信息中介融入资金。

小贷企业的资金来源通常有三种: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和P2P网贷平台。禁止互联网平台、地方交易场所、网贷平台的资金,意味着网络小贷的资金来源只能是自有资金和银行。

但在《通知》的第三部分,也强调了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应严格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监管和风险管理要求放贷,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不得将信贷审核、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

这意味着,未来银行与第三方合作机构的合作仅限于持牌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现有规定进行。

在处罚方面,对于违规的股票机构,将采取停业整顿、责令改正、取消业务资格和坚决取缔的措施,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

银监会将直接取缔未经批准从事放贷的。那些不合作的人将受到更严厉的惩罚。非法经营、非法集资、非法证券等行为将被查处。

此外,《通知》限定各地在1月份的5个工作日内,向银监会P2P网贷专项整治办公室和人民银行互金整治办公室报送整治方案和月度工作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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