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小朋友问
在巴彦淖尔市交了公积金
在外地买房可以退出吗?
巴彦淖尔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可以提取,但目前仅限于内蒙古自治区。
提取范围
除住房公积金账户已被依法查封、冻结,本人及配偶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担任公积金贷款担保人外,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普通自住住房(不含商住两用住房和公寓式住房),购买重新交易的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办理非注销住房公积金提取。
搬运材料
(1)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增值税普通发票、身份证、结婚证、出票人银行卡(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任意一家银行的一级储蓄卡),子女(未成年子女)购房必须在同一户口本。
(2)购买自住住房再交易:需提供变更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完税证明和增值税发票、不动产登记申请表或登记信息表、身份证、结婚证、出票人银行卡(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任意一家银行的一级储蓄卡)、子女(未成年子女)购房户口簿。
以上材料需要原件和复印件。
处理条件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房不满两次,不得第三次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购买住房(含二手房),申请材料有效期为一年(以成交后开具发票时间为准)。
(三)拍卖行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二手房不得超过增值税发票金额;被拆迁房屋不得超过扣除拆迁补偿后的实际购房支出;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不得超过实际支出。
(四)只给购货合同中标明的买方。
(五)职工为未成年子女(具有户籍)购买住房提取的。
(六)职工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提取时间与该房上次提取时间应相隔12个月以上。
(七)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必须与身份证一致且未被涂改;
(八)在内蒙古自治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不含商住两用房、公寓)和购买二手住房的所有权。
处理过程
窗口受理→管理部门主任审批→提取部门审批→审核部门审批→资金划拨。
搬运地点
何琳管理部:临河区新华西街银河路
乌拉特前旗管理部:宏伟路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婺源管理部:新华路县美家园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乌拉特后旗管理部:宝音图街道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乌拉特中旗管理部:海流图街北端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杭锦后旗管理部:米仓南路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磴口管理部:团结路中段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联系号码
何琳管理部:0478-8988621,8988626
乌拉特前旗管理部:0478-3268811、3267937
婺源管理部:0478-5537835
乌拉特后旗管理部:0478-4666214
乌拉特中旗管理部:0478-5910762
杭锦后旗管理部:0478-6623103
磴口管理部:0478-4215723
来源:巴彦淖尔广播电视台
编辑:王乐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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