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年中
民间借贷发展迅速。
以暴力收集为特点。
非法活动愈演愈烈。
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
近日,漳州寻乌警方通过多日奋战、线索梳理和深入调查取证,成功打掉一个高息放贷、暴力讨债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元、潘某松、谢三人。
(刘某元)
(潘某松外号“八角儿”)
(谢某建外号“野鸡”)
经查,这三人组成的团伙高息放贷,暴力讨债。长期在寻乌县常宁镇、文峰乡高息放贷,采用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各种非法手段向借款人催收贷款,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目前,经寻乌县人民检察院批准,犯罪嫌疑人刘某元已被寻乌县公安局依法逮捕,涉案人员潘某松、谢已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现在案件正在进一步深化和扩大。
还债是理所当然的事。
但是,讨债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采取合法的方式方法
不要盲目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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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联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依法处理暴力讨债及相关案件的具体情况,适用以下规定:
1、堵门、摆姿势等手段扰乱社会秩序、公共秩序、交通秩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结伙斗殴,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侵占公私财物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为讨债,在跟踪过程中长时间盯梢并多次发送侮辱、威胁或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故意用砸、砸等方法损坏公私财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暴力讨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可能涉及侮辱罪、诽谤罪、盗窃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绑架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警方提示
如果有借款需求,一定要通过合法渠道借款。
民间高利贷风险很大。
记得要小心。
因暴力讨债,非法拘禁等。
违法犯罪行为高息放贷。
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寻乌公安坚决依法查处。
绝不姑息!
来源:寻乌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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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寻乌县涉恶团伙,寻乌县黑恶在逃名单":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066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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