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国股转公司和北交所发布通知,推出可转债业务。为此制定并发布了《交易支持平台市场参与者技术系统变更指南》(简称《指南》),修订了《交易支持平台数据接口规范(V2.0)》。
业内人士指出,可转债的推出,一方面将增加未来北交所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工具的选择,进一步满足中小企业的实际需求;另一方面,丰富了北交所上市公司的M&A支付手段,可以通过发行可转债购买资产或募集配套资金。
新增四种申报业务。
据了解,为便于市场参与者和相应的IT提供商更好地了解可转债业务对相关技术系统的改造要求,做好技术系统准备,全国股转公司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专门编制并发布了《指南》。该指南包括业务申报、报价发送和信息发送。
在申报方面,可转债业务仍然使用现有的申报库NQWT。DBF,申报库的文件格式没有改变。新增4种申报业务类型:股份转换申报、股份转换撤回、回售申报和回售撤回。协议转让以交易确认申报,转股业务以转股申报,回售业务以回售申报。
在报价发送方面,可转债业务仍使用现有的证券信息数据库NQXX。DBF和证券报价数据库NQHQ。DBF发布证券信息和实时报价,证券信息数据库和证券报价数据库的文件格式没有变化。初始行情信息只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和前收盘价,其他内容为空。收盘报价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总成交数量、总成交金额、收盘价、与昨日收盘价相比的波动等。
北交所向市场参与者提出几点注意事项。例如,证券公司应根据业务的目标投资者和业务风险属性,在柜台委托、网上交易、自助委托、电话委托等投资者委托渠道(可选择一种或多种渠道)中调整相应的前端系统,以支持可转债交易。
此外,参与北交所可转债交易的投资者应当是符合北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对可转债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
进一步巩固再融资体系
北交所此前发布的业务规则涉及相关可转债。
据了解,《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与科技创新板、创业板相关制度安排大体一致。考虑到北交所主要服务于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我们在很多方面做了针对性的安排。其中,各类证券发行审核程序规定于一。除了明确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和特定对象发行不同类型股票的审核程序外,发行可转债、优先股等证券的审核程序也适用于市场,便于市场理解和使用。
此外,参考其他交易所的市场实践经验,北京证券交易所明确,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可转债购买资产或募集配套资金的,审核程序参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丰富支付手段,方便市场选择。
值得注意的是,9月3日,证监会明确表示,北交所要实行灵活多样的持续融资制度。围绕创新型中小企业需求,总结选层实践经验,进一步夯实“小额、快速、灵活、多元”再融资体系。比如在融资品种上,形成普通股、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股权融资工具。
事实上,自去年7月精选层成立以来,全国股转公司多次表示,计划推出可转债等股债结合产品。
债券融资工具在新三板市场并不缺席。2019年9月,全国股转公司在借鉴“双创债”经验的基础上,会同沪深交易所、中国结算发布了《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明确可转债发行人为股票不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范围从创新层扩大到基础层。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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