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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银行贷款相比,民间借贷具有灵活、简便、快捷、收益率高等几大优势,成为人们重要的融资渠道。
但是,借贷纠纷越来越多,民间借贷现在已经成为我院受理最多的案件之一,尤其是近几年。其中,借款合同约定的大额利息是案件纠纷中的常用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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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如何计算利息才算合法?
2015年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1991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同时废止;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不再适用。
《民间借贷利率及利息条例》的内容主要包括:
1.如果不同意,就不支持。
借款人与贷款人未约定利息的,贷款人主张支付借款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如果约定不明确,自然人不支持,非自然人的法院有自由裁量权。
a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利息约定不明确,贷款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b、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外,借款人与贷款人对借款利息约定不明确,贷款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以及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3、年利率在24%以内的,予以支持。
A.借款人与借款人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贷款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B.借贷双方结清前一笔贷款本息后,将利息计入后一笔贷款本金,并补发债权凭证。前期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的,可以将补发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确认为后期贷款本金;多余的利息不能计入以后的贷款本金。约定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贷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前款计算,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届满后应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初始贷款本金和以初始贷款本金为基础按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贷款期限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出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年利率在24%至36%之间,当事人自愿。
一、这部分利息,如果当事人自愿支付,法院将予以支持,如果拒绝支付,法院将不予支持。如果款项已经支付,借款人要求归还,法院不予支持。
b、换句话说:借款人自愿支付未约定的利息,或者支付超过约定利率的利息或者违约金,未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请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5.年利率超过36%的,超出部分不支持。
借款人与借款人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贷款人返还已支付利息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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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审理过这样一个案件,基本案情如下:
2014年8月13日,某表白作家与原告深圳市X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5万元,贷款利率为每月1.3%,借款期限为12个月。管理费为贷款总额的1%/月,按月收取。服务费在第一个月的还款日一次性向借款人收取,标准为贷款总额的2%。若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贷款人有权按日收取未偿还贷款本金的0.2%作为罚息,直至贷款本息全部还清。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并宣布终止合同:乙方还款逾期超过30天,或虽逾期不足30天,但财务状况不佳。同一天,供认的莫某与原告签订了个人保证合同,同意就供认的莫某与原告签订的借款合同向原告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合同签订当天,原告将15万元打到了某供认人的账户上。一个月后被告知,文已按合同约定偿还了第一期,但未向原告偿还任何贷款本金、利息及管理费。之后,原告深圳市X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因逾期天数已超过30天,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归还本金137500元,暂付利息11700元,暂付管理费9000元。供认上述债务由某波负责,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及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其他费用。
本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白签订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但利息及管理费过高。但原告与被告借款合同中关于利息和管理费的约定过高,故对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4倍的利息和管理费,本院不予保护。
故判决如下(当时新版《条例》尚未正式实施):供认文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13750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2014年9月13日至还款日的利息;坦白波对坦白条前款所列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坦白波赔偿后,有向坦白文追偿的权利;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评委寄语:
民间借贷约定的利率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1991年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借贷案件的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但现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对利率条款进行了调整,即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不超过年利率24%的,人民法院予以保护;超过年利率24%但不超过36%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干涉;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无效,即使支付了,也可以请求法院判决返还。另外,出借人提前从本金中扣除的利息不能计入贷款本金,要求借款人返还。
对于出借人来说,超过法律规定的利息是不受保护的,是非法的(详见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9月1日在最高人民法院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所以借款合同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制定,发生债务纠纷法院只会保护法律认可的部分。
作为借款人,需要借款时要找正规的贷款机构,要清楚合同中约定的过高利息。借款前,他要综合考虑自己的还款能力,不能盲目借款。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ID:罗湖法苑
szlhqfy . China court . org
深罗真湖区法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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